2019年11月8日
关于柔与刚,曾国藩在读史的过程中曾提到过两个典型的案例,他认为这两典型案例很具有“行为艺术”上的示范意义,这两个案例都很有名,一个是汉代的“强项令”的事儿,一个宋代的“落牙臣”的事儿。之所以把它们相提并论,是因为它们都是大臣斗皇帝的事儿。
强项令的典故出自《后汉书》。当时的洛阳令叫董宣。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有贴身的仆人杀了人,犯了死罪。可因他是湖阳公主的仆人,身份特殊,享有特权,所以他躲在公主家里,可这位董宣也不是一般人,他带了衙役躲在离公主家不远的地方蹲点、潜伏。终于等到公主的车队出来,然后当着公主的面儿,把这个杀人犯抓住并当场审问判刑,最惊人是当着公主的面儿就执行了死刑。
公主恨死了董宣,跑到刘秀面前大哭大闹,非要刘秀杀了董宣不可。董宣说:皇上您刚刚平了乱世,要给百姓带来一个安定的盛世,怎能不以理服人,以法治天下呢?您要真是这么一个不讲理的皇上,那算我董宣看走眼了,不用你杀我,我自己死给你看。说完他往柱子上一撞,撞得是血流满面。
这一下,刘秀直面淋漓的鲜血,猛然醒悟了。免去董宣的死罪。让他给湖阳公主磕头赔罪,他怎么都不肯磕。伸着个脖子,这下刘秀都气乐了,说这家伙真是个“强项令”啊,这家伙脖子太硬了!天生的,强生的!我也没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