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为北方客户做电影节宣传片创意脚本,交初稿后对方告知先不做脚本,仅做主题分析,而后推进至第二步脚本。
前几届曾做,有采用,也有被否定,结局各不同。曾有一届,与客户主管反复沟通后提案,双方均以为只欠头签字实施,殊料一家直接越过具体业务主管沟通,执已完成稿得头拍板签字,捷足先登颇得风骚。种种猜测而已,夫复何言。规则或程序,有时可不必当真。
其实不过一简单信息类广而告之,如主题、时间、地点等,所谓创意则用心于如何巧妙、美感之下传达信息。文无定则,优劣由心,而况此等业务,又何在业务本身,一些众所周知关节,正应验那句古语“功夫在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