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也是农民的重要财产。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改革试点的扩面提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进一步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势在必行。在具体实践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政策底线不能碰。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在实践中,无论以何种形式盘活利用,都不能改变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二是禁止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三是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说大院和私人会馆。
不搞一刀切。各地由于区位条件、产业基础、风俗文化、乡村治理水平等存在差异,因而在盘活利用模式、工作机制上不可能千篇一律,地方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引导各地自主选择恰当的模式,不搞一刀切。
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让农民自己选择。不得强迫农民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把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实的条件,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