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寻说,你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姑娘。
他说,有意思的姑娘,都不会有太差的结局。
我说,但愿吧。
张先生是一个有趣的人,他有一个七岁的女儿,他的妻子也是我的朋友。
我时常说,我如果结婚,也一定要像你们这样,吃饭的时候依然会喝酒,洗衣服的时候依然会偷懒,连选谁接送孩子上下学也一定靠猜拳。
不一定完全和睦,但是有血有肉,是一对有灵魂的夫妻。
可是他说错的是,有意思的姑娘,一点好处也没有得到。
因为个性太强,所以并没有人心疼;因为不爱吐露心声,所以鲜有安慰的人;还因为太过活泼,所以被大家误以为没有不开心的时候。
就这样在各种误会里长大,长成了一只皮色诱人的刺猬。
因为皮色可人,所以认识的朋友都会喜欢和我打交道,但是因为刺太锋利,所以并没有人愿意尝试触碰。
我是色泽鲜艳的人,我也是拥有能够腐蚀五脏六腑的剧毒的人。
这个时候,我想提起你。
我想提起第一次见面时的车水马龙,想提起第二次见面时的万籁俱寂。
还有第三次时的蛙叫蝉鸣,第四次见面时天空那一轮满月。
以及后来见到你的时候,你醉醺醺的、走路摇摇摆摆的样子。
我甚至记得每一次见面时你的装束,我还记得你抽烟的时候会习惯性把烟夹在手指第几个关节的具体什么位置。
我如此费劲地记住这些东西。
今晚我突然希望忘记你。
忘记你用手臂圈住我的样子,忘记你揉揉眼睛问我想吃点什么的样子,忘记你认真写东西的样子,以及你不愿意让我看到的那些对别人温柔的样子。
我希望睡一觉醒来我都能忘得干干净净,就好像这一切不曾发生过,我不曾认识你,我们之间不曾有过这样一段故事,我的衣服上也不曾沾上过你的烟味。
我对于遗忘这件事情,太过于迫切了。
所以我渴望梦境,渴望睡意为我带来的感觉。
晚安,各位。
以后,一定不会一边难受一边入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