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那么大,人心那么暖。 有梦为马,随处可栖。
2016年10月16日下午,滁州市和芜湖市两所高校的两名男大学生,相约到南京烧炭自杀,不幸双双丧命。2017年5月10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火车站,一名女大学生欲跳轨轻生,被正在工作的客运员发现,在列车驶来之前救下。2017年5月30日,在中国端午节这天中午,西安石油大学女生宿舍楼下发现一名女大学生跳楼,120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该大学生已无生命体征。其实,自杀不仅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法律问题,还是一个触及人性底线的道德问题。对于自杀问题,不应该一概而论,认为其都是不违法行为,对于不同情况,还是要区分对待。
1. 相约自杀:两人相约自杀,都死亡,彼此之间不负担刑事责任;二人相约自杀,各自分别实施自杀行为,有一方未死,不负刑事责任;二人相约自杀,互相杀害,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死,负刑事责任。
2. 行为人的某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合理正当行为、不会引起通常理性人自杀的过错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严重的过错行为、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3.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教唆、帮助不能理解自杀行为含义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自杀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例如:一成年男子教唆一名6岁的儿童开煤气自杀,导致煤气中毒死亡,该男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4. 胁迫、其他心理压制的方法是他人自杀的:利用胁迫或者行为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心理强制方法使其自杀的,成立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补充:对正在自杀的行为人,基于刑法规定有救助义务的义务人,未对自杀者进行救助的,有可能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例如:7岁孩子在家割腕自杀,父亲在旁边看到没有制止,导致孩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其父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我国学者大致将自杀分为三个阶段:1.自杀动机或者自杀意念形成;2.矛盾冲突阶段;3.自杀行为的选择 阶段。据统计,中国每年至少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是我国第五位重要的死亡原因。中国青年报援引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的调查分析称,自杀已经成为15至34岁人群的首要死因。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不仅在大学生中存在着自杀现象,在各个年龄段、各个阶层,自杀都在非正常死亡中占有较大的比率。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一个人选择用自杀这种方式结束生命,给社会、亲友造成的损失都是不可估量的。现代社会,生活压力大、节奏快,导致心理上的疾病也随之增加,但自杀是最不可取的一种解决方式。要记得不论从父母、恋人、朋友哪一个角度,总会有人爱你,不要轻易结束生命。
用爱的力量让生命得以延续
自杀得不到解脱
所有的问题都需要自己去面对
无论是活着还是死了
郑良旭
于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