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结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有803076件。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曾经是或者正在是民间借贷的一方当事人。那么作为出借人一方,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有内容完整的借条。大部分的借条都写明了具体的归还时间,那么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作为出借人,应当如何主张权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5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虽然上述法条规定了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但是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发生后的三年内向借款人或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面临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形。借款发生三年内出借人都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而在三年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若借款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会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