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规定,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 2024 年第 11 号)正式生效,原 “行邮税” 制度调整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简易征收模式上观新闻。随着 “海淘” 成为主流购物方式,海外寄递、携带入境的商品如何缴税成为大众关注的问题。本文围绕交什么税、按什么标准征税、怎么缴税三大核心问题,结合新政规则逐一说明。

一、基础概念厘清
1. 什么是寄递物品?
寄递物品指个人以邮件或者快件形式寄递进出境的个人自用物品,不含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适用单独的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
2. 进境物品交的是什么税?
新政下,进境物品税款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项合并征收,不再使用 “行邮税” 的表述。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按综合税率一次性计征三税关税司(国...。
3. 征税对象与纳税人
- 征税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境的行李物品、寄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 纳税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行李物品)或收件人(寄递包裹)关税司(国...。
二、寄递物品限值与免税额度
1. 包裹价值限值
个人寄递进境的包裹,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才可按个人物品简易征税:
- 总值在2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2000 元);
- 总值超过 2000 元,但属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且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中华人民共...。
超出限值且不属于不可分割单件的物品,需按进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或办理退运。
2. 免税额度
应征税额在50 元人民币以内(含 50 元)的寄递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注意:免税放行的物品仍需符合 “个人自用、合理数量” 原则,不得用于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
3. “合理自用” 如何界定?
- 合理:符合寄递物品的属性、特征、用途、价值等因素,数量符合个人正常使用需求。
- 自用:本人使用、亲友馈赠,而非用于出售或者出租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