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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在地州进行了一系列的投标,中标后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经过走访地州的工商、税务、住建局等等的相关部门,终于把一些具体问题了解清楚了,就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氛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的相关问题总结如下:
(1)、投标合同标明的税率是11%,是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具有投标主体资格,如果建筑企业在外设置分支机构,原则上分支机构只允许设置为一般纳税人。
(2)、分支机构必须在施工地进行完税,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为A:增值税。B:附加。C:企业所得税。住建局凭企业提供的三张当地完税税票拔付工程款。
(3)、不考虑抵扣的情况一般纳税人700万一共需要给国家纳税金额约是:700万×11%+700万×8%×25%+700*3%=93.1万
(4)、关于合同签订的主体
合同签订的主体是总公司,由于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人,法律主体人是总公司,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履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不的用总公司资质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子公司不的履行总公司的合同。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工程只能开办分公司。
(5)、成立的分公司,如果要履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得到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认可书。
以几点是建筑企业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时要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