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新厌旧-撩倒了怎么扶起来?

意识到自己喜新厌旧这个特点是最近的事,在一个朋友的口中得到证实。她说:“你才发现吗?你交第一个女朋友的不到一个月就分手了,那时候我就发现了!!”好吧,是我对自己的认识不够深刻。

投射到自己身上,还真是显而易见,比如电脑桌面壁纸过个几天就觉得好丑啊,不惜花个十分钟也要换掉,比如一个月不到就觉得头发好长啊,要赶紧剪一下,比如手机换了一个月就觉得这个手机不好玩了,要不换一个吧。

我很容易对一件事情起厌烦的情绪,很难长久地对一件事情保持激情,我很担心:我对人是不是也是一样。不止一个人问起我为什么还是形影相吊,统一回答是一个人挺好啊。一个人确实挺好,只是孤独久了真的会想要个人陪,一下就好(这句话能轻易说,上次说完就招来了一件新的工作内容)。认识的女孩确实挺好啊,然而我真是担心自己三个月一过,喜新厌旧的毛病犯了,就会起分开的念头,而且这种念头一旦起了基本上就停不住了。这,是很缺德的事。

有句话叫做:爱,请深爱;撩,请撩倒。不敢妄言爱就算了,我担心的是我撩倒了个妹子(假设一下能撩倒),可能过了俩月我就想着把她扶起来。这特么就很尴尬了。今朝有酒今朝醉是一种选择,但我觉得我还是比较善良的,不能够这样去伤害别人。关键是,我慢慢觉着喜新厌旧这个毛病实在太严重了,就在今天,在大巴上我就在想坐我旁边的妹子是不是可以做个女朋友呢?稍微想象了一下,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挺不错的,再往下,就不知道了。

分手很正常,不分手才不正常。道理我也懂,只是不忍心给别人带来麻烦,更不必说伤害。这是一种逃避,逃避自己可能主动分手带来的心理谴责;也是一种狂妄,凭什么别人就能忍受你三个月;还是一种不自信,总在假设一种悲观的结局。

如果喜欢,就真心地喜欢;如果要撩,真心地撩,撩倒了尽量别想着扶起来。想到这里,再不敢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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