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河南许昌的王先生与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后两人互相添加微信好友。2022年7月31日,两人见面,因聊天投机,开始同居并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2022年8月3日,王先生提出分手。
分手后,两人因三金及钱财产生争执,王先生遂于2022年11月起诉李女士,称其是以结婚为目的与李女士相识,依据民俗习惯向女方赠送的三金钱财,现双方已无缔结婚姻可能,要求李女士将三金及钱财返还。
李女士不同意,其表示分手是被迫的,并且三金和现金都是谈恋爱期间王先生赠与其的东西,不算是彩礼,不应当偿还。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彩礼的一种。故依法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现金以及和70余克三金同等的价款。
(来源:网易新闻)
法院判决一出,绝大多数网友都对法院判决李女士全额返还有异议,还能这么操作,前女友三金给现女友,和现女友同居几天腻了,提出分手要回三金,这三金下次是还准备继续循环使用,这不是典型的白嫖吗?当然也有网友表示,判的对,必须堵住彩礼致富这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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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关于彩礼的矛盾纠纷一直存在,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呢?
首先,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这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数额、形式等并没有明确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一旦送出了彩礼,就标志着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基本成立,就差去民政局办理登记了。但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本案中,考虑到王先生和李女士双方相处时间仅为4天,并且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礼事项,且10000元的数额较大,与金饰的给付发生在同一天,法院推断出现金与三金具有彩礼的性质,如果双方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
当然,为了杜绝网友口中的“白嫖”现象,法律也规定了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这些条件之下,男方给付的彩礼就无权要求返还了,否则对女方并不公平,也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
婚姻大事不是儿戏,决定余生荣辱与共时,就不能用钱来衡量这份感情了,所以,只有在互相了解以后,再决定是否结婚,这才是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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