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二)

亚里斯多德认为,诗人的职责不在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是可能的事。诗所说的多半带有普遍性。所谓普遍性,是指某一类型的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在某种场合会说些什么话,做些什么事——诗的目的就在于此,尽管他在所写的人物上安上姓名。

我们以为艺术家比只有经验的人较明智……因为艺术家知道原因而只有经验的人不知道原因,只有经验的人对于事物只知其然,而艺术家对于事物则知其所以然。

像画家和其他形象创造者一样,诗人既然是一种模仿者,它就必然在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去模仿事物,照事物的本来的样子去模仿,照事物为人们所说所想的样子去摹仿或是照事物的应当有的样子模仿。

第一种是简单模仿自然,第二种是根据神话传说,第三种是按可然律或必然律,是可能发生的事。亚里斯多德认为,最好的是第三种,这是最理想的创作方法。

诗不能只模仿偶然性的现象,而是要揭示现象的本质和规律,要在个别人物事迹中见出必然性与普遍性,这就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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