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一个人的世家

一个人的世家,无城的大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事实证明,投胎确实是门技术),苟富贵勿相忘(若富贵,谁相记,富不还乡,还乡必惹是非,必招记恨,穷不走亲,走亲必遭嫌弃),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实现了是神话,是草根逆袭,实现不了,就是个笑话),陈涉世家,就像是空降一样,没有祖上的支持,没有后代的延续,从头到尾只是他一个人的世家,无城的大将,空有其名,发展起来是大将,发展不起来,终将是个笑话。

天才?世上从不乏天才,成功的天才才是天才,没成功的,半路夭折的都不叫天才,皆为蝼蚁。灾情四起,食不果腹,何不食肉糜?难道尸体就不是肉?不能吃?你不吃人,可以,那动植物总有吧。城里的老想往农村跑,号召绿色无污染,农村的老想往城市跑,自己种了一辈子地,绝不能让孩子再继续,即使赔钱打工也要去,都想让种地终结在自己这一代。

我是不是不喜欢女人,是GAY,是同性恋,还是雌雄同体,男女通吃,突然被人这么问,一时还真有点发懵,我喜欢的女人分为三个阶段,开始懵懂喜欢漂亮的,漂亮到即使犯了错也不是错,后来因为织田信长的一句强壮的女人生强壮的孩子,开始喜欢强壮的,后来喜欢历经风雨,看淡生死的,可问题是,既然生死都已看淡,那我之于她,她之于我,有与没有,又有什么区别,再后来,很早之前,在我眼中,早已不分男女,只分生死。十岁的神童,二十岁的俗子,三十而立我未立,四十不惑我依然惑,五十而知天命,天命在哪,六十耳顺几近耳背,人过七十古来稀,八十建墓,九十授课,百岁老人,老而不死是为贼,我好像跳过了很多步骤,直奔主题去了。

感觉好憋屈。在国外犯了罪,国家还要治你的罪。外国人在外国欺负了中国人,如果外国当地的规定不犯法,那中国也不管。中国人在外国犯了罪,外国人治了你的罪,中国仍然可以治你的罪。说好的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呢。感觉这点活全用我身上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哦对,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好像我这小卡拉米也代表不了中华,仅代表我自己。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男人强奸男人,女人强奸女人,女人强奸男人犯罪,但是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只要有人想,总有那么几条法律适合你。你说法律规定不允许侵害损害遗体,那火葬场火化遗体咋算。法律规定不允许乱涂乱画国旗,损坏国旗,那退伍季每年都安排退伍人员往国旗上集体签上自己的名字,犯不犯法,原来犯不犯法,只是当权者权衡利弊之后的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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