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读通鉴‖桑弘羊与“平准法”(前110)

汉纪0381

原文:

元封元年(辛未、前110)

先是,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管天下盐铁。弘羊作平准之法,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欲使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而万物不得腾踊。至是,天子巡狩郡县,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弘羊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罪。山东漕粟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于是弘羊赐爵左庶长,黄金再百斤焉。

是时小旱,上令官求雨。卜式言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

齐怀王闳薨,无子,国除。


解读:

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以治粟都尉兼领大农令,负责全国盐铁专营事务。他推行了一种称为“平准法”的经济政策,要求各地按照以往商人贩运的惯例,向朝廷缴纳当地特产作为赋税,由政府统一调配流通。他在京师设立平准机构,总管各地转运来的物资。大农令下属各个部门全面掌控天下货物,价高时卖出,价低时购进,以此防止富商大贾牟取暴利,从而稳定物价。

至武帝巡行各地时,所到之处赏赐臣民,用帛超过百万匹,金钱以亿万万计,全部由大农令承担支出。桑弘羊还奏请武帝,允许官吏通过缴纳粮食换授官职,罪犯也可用粮食来赎罪。因此,崤山以东地区每年运往京城的漕粮增至六百万石。一年之内,太仓、甘泉仓库全部储满,边境粮仓也有余粮。均输制度调剂各类物资,仅帛就达到五百万匹。百姓没有增加赋税,而国家财用充足。武帝因此赐桑弘羊左庶长爵位,另加赏黄金二百斤。

此时出现了轻微的旱情,武帝命官员祈雨。

太子太傅卜式上书直言:“朝廷官员本应只靠租税收入维持用度,可现在桑弘羊却让官吏坐在市场店铺里,做起生意赚取利润。只有烹了桑弘羊,老天才会下雨!”

同年,齐怀王刘闳去世,因没有子嗣,封国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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