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对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组织不仅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还要坚持党员标准,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前介入、提前把关,充分发挥“精选、优育、严管”作用,“全链发力”打造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一是严守“准入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确保发展党员高标准高质量,关乎党员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党组织战斗力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因此,各级党组织应将工作力量前倾,将发展党员政治监督关口前移,持续擦亮“火眼金睛”,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严肃开展谈心谈话,充分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和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党员进行一票否决,加强培育在生产、工作、学习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申请人,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防止“带病入党”。
二是严守“教育关”,强化党员能力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开展党性教育对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以及党组织的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应结合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主题主线,健全完善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协同机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党员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有重点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策宣讲”等活动,确保党性教育有效全面覆盖。同时,持续挖掘本地红色教育资源,打造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多措并举延伸党员教育载体,因地制宜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的鲜活性、体验性,提高教育培训实效性。
三是严守“责任关”,加强党员督促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管理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应自觉担起党员监督指导作用,一方面,要推动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通过上好一节纪律党课、参加一次主题党日、开展一场专题宣讲等措施,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引导党员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内化为自觉行动,从源头杜绝党员违反党规党纪、廉政纪律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党员(如在职党员、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党员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定期开展民主评议,不定期考察党员的政治表现和纪律表现等,及时发现、纠正问题苗头,对长期不整改问题的党员,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确保党的威信不受个别党员行为的影响。
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各级党组织应明确自身职责定位,共同抓实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监督工作,确保千千万万基层党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决策,积极带头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推动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