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大家好!吉祥树下的法商修炼第6天,今天带来的是传承篇!
最近我觉得自己简直是醉了,花了整整三天的时间追了一部53集的连续剧《安家》,看得我是昏天黑地的啊。不过,真心说,我也迅速被圈粉了。喜欢徐姑姑的善良、大度、智慧,房似锦的执着、善良,朱闪闪的可爱无心眼,条哥的搞笑,里面的人物,个个性格闪亮鲜明,在徐姑姑的带领下,店里每天欢声笑语,搞得我都好羡慕,好想走到剧中,与他们打成一片。
剧中有一段老洋房的故事。江奶奶和宋爷爷是一对相敬如宾的老夫妻,但因为老伴患肝癌身体每况愈下,江奶奶想要尽快卖掉自家的三层洋房给老伴治病。即便是在生命的最终阶段,宋爷爷还想着要用卖房的钱给江奶奶买有电梯的房子养老。
可是老洋房一栋三层,产权归自己和两个外甥共同持有,要想顺利卖出,就得三方协商一起签字。眼看房子就要卖出去了,两个外甥却串通一气,想要分到更高的价格,看着江奶奶着急,趁机提出不合理的条件。即便江奶奶宋爷爷都认了,房店长也铲平了所有的困难,使外甥的欲望得到了满足,但他们仍然拖着不签字,就想等老人都没了,继承所有的房产。
宋爷爷没有等到卖房就离世了,江奶奶办好了遗产捐赠之后,也跟随宋爷爷而去。相信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忍不住落泪。我也是。
两个外甥完全不顾宋爷爷急需钱看病,拖着不签字,打的是想拖到两位老人离世后,顺理成章继承遗产的坏主意。江奶奶不动声色在追随宋爷爷而去之前,去办理了有效的遗产捐赠,把应得的那一层楼全部捐献给了国家。
结局让人深思,却直呼过瘾,这样,两个外甥不但得不到遗产,也无法再顺利卖掉老洋房。所谓,机关算尽,到头来,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贪婪的人性,令人发指。
《安家》中提到的遗产问题,在保单资产中也同样会涉及到,下面我就以三个问题带着大家,继续法商修炼吧。
如果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领取保险金时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受益人写“法定”,如果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领取保险金时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我跟客户说“买保险可以把钱留给孩子”,客户说“那还不如立遗嘱!”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总是听到国外的一些新闻中提到,某富人离世后,留给子女大笔的财产,但子女需要先支付高额的遗产税才能得到这份遗产。如果子女拿不出这笔遗产税,那么,大笔的遗产也只能看着,干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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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领取保险金时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刘阿姨的女儿晓慧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刘阿姨担心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自己家的传承成本太高,于是想给自己买一份寿险保单。下面哪些建议是合理的?
A、出于方便的考虑,不在保单中指定身故受益人。
B、在保单中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为晓慧。
C、在保单中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为晓慧和晓慧的儿子。
有人说了,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嘛,何必现在考虑呢?其实,这就是“未雨绸缪”,传承可能是多年之后的事情,而遗产税的开征是大势所趋,早做准备才能早受益。
那如果开征遗产税,保险金会不会成为遗产税的开征对象呢?
保险金会不会被征收遗产税, 取决于是否被认定为遗产。认定为遗产还是个人财产,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这时候保险金会作为遗产处理,将会面临遗产税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遗产被分割,将会面临遗产税的问题;
第三种情况:保单有明确受益人的,保险金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被征收遗产税的概率较小。
那我们再来看看题目,A没有指定受益人,符合《保险法》第42条之规定,那么将做为遗产处理,不是刘阿姨想要的。BC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符合《保险法》第18条之规定,那么,保险金就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被征收遗产税的概率较小,符合刘阿姨的传承期望。
所以说,如果想避开可能会征收的遗产税,保单一定要明确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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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写“法定”,如果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领取保险金时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张萍是深圳市某大型公司的高管,考虑到自己已过不惑之年,于是她就在网上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由于在网上投保时,受益人只能写“法定”,她很担心,如果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的话,由于这张保单没有指定具体受益人,那么,家人领取保险金时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我先告诉大家答案:不需要!
不需要的根据是什么呢?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法律条款。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我们看到,司法解释三的第9条中第一项就是“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所以,保险金不会变成遗产,自然也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了。
学习了法律条款,再来解决一下关于受益人写“法定”的风险,描述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A、继承纠纷的风险。
B、继承手续烦琐的风险。
C、变更受益人受限的风险。
D、保险金用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风险
如果我们的保单受益人写的是法定,那么可能会出现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多人的情况, 脑补一下就知道,这种情况是很容易产生继承纠纷的。一旦出现多名法定继承人,那么,只有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到场了,保险公司才会办理保险金领取手续,烦琐是一定的。那么,A跟B描述正确。
保单变更受益人由投保人和被保人决定,没有受限的风险,所以C不对。
受益人是“法定”,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险金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财产,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故没有偿还生前债务的风险,D也不对。
这个问题,说到底还是先要确定,是财产还是遗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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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客户说“买保险可以把钱留给孩子”,客户说“那还不如立遗嘱!”真的是这样吗?
周女士白手起家,经过多年的打拼,事业红红火火,如今她开始考虑如何将自己的财富传承给儿子和女儿。她现在面临两种选择:购买人寿保险和立遗嘱,但她不知道哪种方式最方便省钱。请问下列哪种方法更能帮到周女士?
A、应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传承,因为我国法律仅规定了这一种财富传承方式。
B、应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的方式传承,且写明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和女儿。
C、应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的方式传承,且为了方便变更,暂不指定受益人。
确实,很多客户认为遗嘱才是国家法律认可的传承方式,而且自己写遗嘱还不用花钱,简直是“物美价廉”,为什么还要买保险呢?
其实,这些客户看到的只是表面现象。遗嘱传承是方便,可后面到了子女继承财产的时候,就不那么方便了,孩子们会遇到重重困难,比如必经的继承权公证这一难关。
继承权公证是千千万万遗嘱继承案的一块“绊脚石”。在我国,没有继承权公证书就不能办理财产继承过户手续,但是在实践中,继承权公证书又特别不好办,这就是不建议客户通过遗嘱传承财富的原因。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否则是办不了继承权公证的。
第一、全部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
有些家庭继承人比较多,并且继承人分散在不同城市甚至是不同国家,因为各种原因,部分继承人不能跟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若出现这种情况,继承权公证就只能被搁置,因为根据规定,只有全部继承人同时到齐,公证处才可以按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全部继承人都同意遗嘱内容。
就算全部继承人同时都到齐了,往往也众口难调。尤其是子女多的家庭,多半会为父母的遗产分配多寡而争吵不休,很难达成一致的遗嘱分配意见。也就是说,即使全部继承人同时到了公证处,只要继承人意见不统一,公证处也会拒绝办理继承权公证。(脑补一下,这个场景是不是时常在电视中和现实生活中上映呢)
第三、相关材料必须齐备。
假设全部继承人共同到场了,也都同意遗嘱内容,还有艰难的第三关等着他们,那就是所有相关资料必须齐备。这其中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每个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所有继承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等。
立遗嘱的目的,不就是将自己的财富快速便捷地传承给子女吗?可是,通过遗嘱传承财富,要经历这么多曲折和麻烦,通常会搞得子女为了继承遗产心力交瘁。
相比较而言,购买人寿保险进行财富传承,不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只要把继承人明确指定为受益人,日后,继承人就可以简单快速地拿到保险金,既不需要别人配合,也不需要准备复杂的材料。
知道了遗嘱继承的诸多麻烦之后,我们知道,答案B是最能帮到周女士的。购买并指定自己的儿子和女儿为受益人。这样,子女不需要办理复杂的继承权公证手续,且身故保险金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即使我国开征遗产税,身故保险金被征税的概率仍较小。
所以说,通过购买保险指定受益人的传承方式,才是最符合周女士“方便省钱”需要的。
关于资产传承
资产传承,有很多种方式,比如:遗嘱、赠予、附条件赠予、遗赠、人寿保险、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等,每一种方式都有利有弊。
被继承人对资产的掌控力、子孙是否会挥霍、后代的婚姻风险、被继承人的债务隔离、继承人的债务隔离、遗产及赠予税风险,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做到既合理又合法,谁说不需要综合专业呢?
下一篇将继续保险法商之传承篇。传承篇主要帮助:想快速、私密地传承财富的、有定向传承(隔代传承、非婚生子女传承等)想法的、被继承人有债务风险的朋友们。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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