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系著名导演谢老的妻子。谢老于2008年10月参加中学百年校庆活动,在活动期间不幸猝死于酒店客房内。事后,小宋、小刘各自上传网络文章称谢老为嫖妓性猝死,且与某明星有私生子,并向求证的媒体散布如上言论。谢老的遗孀徐女士深受这些不实言论的困扰,精神上遭受巨大刺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小宋、小刘立即停止侵害,撤销其在网络与博客上的侵权文章,并向徐女士发布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同时共同承担原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的赔偿责任。
已经过世的谢老的名誉是否受法律保护?应该由谁来维权?这涉及民法中死者名誉保护问题。
一个人的名誉是因其生前行为而获得的社会评价,这一评价一般不会因该人死亡而消失。因此,法律一般均对死者名誉进行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原告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解答认为:“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一规定明确了死者的名誉受到保护,而且对于谁可提起诉讼进行规定。
《民法典》第994条进一步明确:“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两被告捏造事实并将侵权博客文章分别上传至互联网,又向求证媒体继续散布诽谤言论,导致谢老的名誉严重受损。两被告对于侵犯谢老的名誉有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原告作为谢老遗孀,因被告对谢老名誉的侵害,而遭受身心的双重打击。
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恢复谢老名誉和要求精神抚慰金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