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14周岁以上的妇女性交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从法意上来说,强奸罪主要是对妇女性自由权利的侵犯,即在没有的得到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针对妇女,不包括14周岁一下的幼女)。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第一要看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第二是否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同等的手段,第三是强行与妇女发生了性关系。
对于夫妻之间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是看是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
我们讨论的是夫妻之间违背对方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等行为强行发生性关系那么就完全符合第二条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第三条强行与妇女发生了性关系这条。这样的行为主要的疑难点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虽然从表意上讲是违背对方意愿,但是这类行为具有其特殊性,双方之间是夫妻关系。而夫妻关系又是社会人之间的一种很特殊的关系,它与朋友关系、同事关系有本质的区别。
是否构成强奸罪从法意上判断就是是否对性自由权利的侵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合法的婚姻产生可以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就是夫妻之间对人身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表现,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对同居和性关系的相互授权和法律承诺。因此,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性关系发生实质上是得到了双方在法律上的授权的,所以在这期间的发生的性关系是得到了法律上的合法授权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如果在双方起诉离婚期间或者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违背对方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等行为强行发生性关系是构成强奸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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