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课程管理体制、校本课程开发概念
一、课程管理体制
(一)定义
国家承担课程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工作制度的总称
(二)类型
1.中央集权制
其基本特点是:
(1)制定和颁行全国统一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2)由国家组织统一编制或审定教材
(3)举行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毕业统考和升学考试,考试结果可作为评价课程与教学效果的指标。
2.地方分权制
其基本特点是:
(1)地方自主决定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2)课程开发可以由地方自主决策,全国可以没有统一的教材
(3)地方自行组织考试与测验。
3.学校自主制
其基本特点是:
(1)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对社会需要的预测,自行制订教学计划或课程方案
(2)课程开发可以由学校自主决策,学校可以自由选用教材
(3)没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统一考试制度,可以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与测验。
(三)课程分权
1.趋势
分权平衡制
2.表现
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和学校。
实行地方分权制和学校自主制的国家,也开始建立国家统一的课程标准,逐渐加强中央对课程标准的控制,以保障课程质量。
(四)课程开发层次
1.国家
(1)开发主体:教育部
(2)职权:
①制定国家教育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框架和课程标准等及其配套政策 ②制定教材开发与管理的政策
2.地方
(1)开发主体:政府指派委托的“课程开发中心"“课程编制研究所”或“课程编制委员会”
(2)模式(国外):
①共创模式:
地方课程开发以国家课程目标为指导,地方完全自主地开发、实施、管理本地区的所有课程。
②整合(再开发)模式:
各省或州履行管理与开发全部课程的责任,下属各地方政府,执行省教育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课程政策, 并在此基础上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教育需求对课程进行再开发,并将之有机整合进各省或州的课程之中。
③补充模式:
地方作为课程开发主体,在国家规定的课程范围内依据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发展的需要, 自主开发的地方本位课程,是国家课程的补充。
④桥梁模式:
地方作为课程开发的主体,承担着国家课程在地方的协调、指导、评估和监督的职责。 地方课程是国家课程与学校课程之间的桥梁,不作实际意义上的开发
3.学校
是指学校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根据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原则,在“学校课程”范围内开发多样化的可供学生选择和学习的课程。
二、校本课程开发的概念
1.含义
①“校本课程”的开发
指国家、地方课程以外的领域的课程开发
②“校本”的课程开发
指基于学校的所有课程开发,包含国家、地方课程等领域。
2.形式(三个维度自由组合)
①开发特性
选用、改进、整合、补充、拓展、创新
②开发范围
全部课程、部分课程、单项课程、学习活动
③开发主体
教师个体、教师小组、教师群体、与校外机构或个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