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一直在学分数的加法,不同分母的分数加法就需要通分,通分就会涉及到质数、合数和因数(最大公因数)的概念,但是一开始我没有讲质数、合数和因数的概念,而是让他们用最笨的方法来通分,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同学们去体会最原始的也是最笨的通分方法,也想让他们因为这种方法费时费力,而去尝试寻找简便的方法,回到数学最初的推导阶段。
今天,我觉得时机成熟了,就决定在今天进行质数、合数和因数的学习。我先在黑板上上次留的寻找最小公倍数的题目写在黑板上,让同学们去分解那些数字,比如9可以分解成9×1和3×3,10可以分解成10×1和2×5,意思就是9可以被1和它本身整除,还可以被3整除,而3只能分解成3×1,7只能分解成7×1,意思就是3只能被1和它本身(3)整除,7只能被1和它本身(7)整除。
我让学生们分解这些数并写出算式,他们很专注的思考,认真的做题。
甘如梦的分解做得很好,基本理解对了,只有一道题有一点小问题,12分解成2×6,没有分解完,12应该分解成2×2×3。
我让甘如梦到黑板上去写出她的答案。
接下来,我让大家根据如梦分解式,大家去寻找规律,把这14个数字分成两类,并说出你这样分类的理由。赵皿反应很快,要求上来在黑板上分类。
赵皿的分类是正确的,他告诉我们他分类的原则,他说只能分解成1乘以它本身的数一类,可以分解成除1和它本身以外的数的数字为一类。赵皿的这种分类标准是对的。那么,问题来了,同学们猜猜看,这些数中哪些数是质数,哪些是合数?有五年级的同学说,横线上面,可以分解成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有其他数的是合数,横线下面那些只能分解成1和它本身相乘的数是质数。她的猜测是正确的。这时候,我告诉他们质数、合数的概念,因为前面有了猜测、推导的过程,他们也猜对了质数和合数,这时候他们一下子就理解了质数和合数的概念。接下来,让他们注意那些分解出来的乘数,他们就是因数,也就是约数,黑板上那些直观的算式也帮助他们理解什么是因数。
接下来,我让一个同学上来写出20以内的因数,黄梦玲在黑板上准确的写了出来:2,3,5,7,11,13,17,19。这时我问,那0和1呢?他们是质数还是合数,黄梦玲说,0和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她回答得非常准确。
这是我今天布置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