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崇尚“礼”著称,自称礼仪之邦,虽然“礼治”思想至今已有三千多年历史,但依旧光芒闪耀,对当前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具有借鉴意义。
去年底,第十七次江苏省检察工作会议提出要聚焦“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努力实现江苏检察工作全面提升、全国领先的目标。
虽然近年来检察机关在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似乎仍陷于工作越改越多、越改越繁杂的怪圈。管理水平高不高,对有效缓解紧张的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资源意义重大,若能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对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基层检察机关的案多人少、人员老化等矛盾肯定会得到缓解。而如何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管理水平,或许可以从老祖宗的“礼治”思想中找到一些灵感。
“礼治”的第一要义就是建立全面的制度规范,用规范化的制度管理自身、管理社会。也许有人认为检察机关现在制度已经很多了,甚至可能认为这么多的制度规范阻碍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诚然,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确实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这也恰恰说明以前制度的不健全降低了检察干警的履职要求,这与要不要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好不好完全是两码事。“礼治”思想中的“正人先正己”告诉我们,只有自己在素质、作风、能力等方面硬气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才能更加理直气壮,才能担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使命,而实现这一崇高目标的唯一途径就是建立无缝隙覆盖的制度体系,变人管人为制度管人,实现事事都在制度之中,人人都在管理之中。此外,在完善制度建设的进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的竞争机制。对法律监督者来说,什么事都不干,本身就是个错误。要用制度化切实杜绝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无责任心,无事业心,无工作热情等不良现象,树立巩固拼搏进取精神,用儒家的话说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礼治”不仅是要求进行制度化建设,它更要求在制度建设中要积极正面引导。我们从“礼治”思想中可以得出这样的启发:制度是根本,但与此同时,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制度中融入人性化因子。当前,江苏各基层院业务量是繁重的,人少事多,人少案多,压力大,负担重,解决这些问题光靠制度是不行的,还必须在管理检察队伍时强调以“礼”相待,工作中体现人文关怀,通过宣传先进典型、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解决合理需求等方式,确保干警身心健康和正确及时履职。又如,当前很多基层检察机关一般有相当数量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有的基层院其人数已经超过在编干警总数的三分之一。合同制工作人员不但人数众多,也承担着大量的检察事务工作,如果从“礼治”的角度看,就要求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将他们的日常任务转化为工作目标,积极激发其潜能和热情,让他们成为检察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维护者、执行者和监督者,让各项制度变为提升其能力素质的催化剂。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古代有志之士早就发现国家仅有“礼治”是远远不够的。当我们在积极借鉴参考“礼治”思想,建立健全各项检察制度机制的同时,也要学会用“德”和“法”来积极维护、保障、促进各项检察制度的有效运行。一方面要健全完善配套的思想教育机制,倡导文化育检,确保各类主题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应改进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改进职业作风,严肃职业纪律。另一方面由于再完美的制度也存在漏洞,如果检察官道德素质低下,法律就会变质,不仅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权威,也可能会成为其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惩戒机制,对制度要求的而干警违反的职责义务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影响职业荣誉和尊严等行为处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正如汉代陈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