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说到休谟的怀疑论,对于自然哲学的根基有着摧毁性的威胁。康德为了回应这种质疑,也为了重建形而上学大厦,因此要对理性本身的认识能力和认识范围做一番考察。
因此,他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认识论,那就是一切知识由先天成分和后天双方复合而成,经验中的先天成分保证了知识的普遍必然性质。我们认识的对象并非是物自体,而是呈现在我们心中,由我们先天认识结构综合而成的现象,但是这种现象因为内在于我们之中的先天认识结构,而不会发生改变,从而表现出某种客观性。
由此完成了一种哥白尼式的革命,那就是不是我们认识事物中客观存在的法则(物自体不可知),而是由我们的先天认识结构来为自然界立法。
自在之物与现象
由此可见,康德在回应休默的挑战时,对认识论所做的最重要调整就在于把现象与自在之物分割开来。我们所认识的只是由我们自己的先天认识结构而复合而成的现象。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
现象自由现象的规律,只要我们满足于现象的知识,我们就能够克服这些知识的怀疑论,从而建立起他们在现象界的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性。至于自在之物,休默甚至对他的存在,也抱持怀疑态度。康德却主张我们必须假设它存在,原因有三条。
1,为了保证有我们的感官受它刺激,而产生的那些知觉印象所构成的对象具有实在性。2,为了给我们的认识树立一个到此为止的界碑,以此为标准,我们可以对凡事离开感性而直接针对自在之物的断言做出不可知,不可信的结论,从而把知识限制在感官世界的范围之内,以保证我们的知识都是货真价实是的。3,更重要的是,为了给虽然不可知,却应当相信的东西,如自由意志,灵魂不朽和Sd存在之类的道德伦理留下余地。
正如康德所说,我不得不悬置知识,以便给信仰腾出位置。至于我们凭什么能够设定自在植物,武康的认为单品有现象向我们显现出来,就可以断定后面必然有个显现者,因为有显现而无显现者是不可设想的。
实际上,自在之物也将成为康德哲学中最大的薄弱环节。这种论调依然是带有某种独断论的残余,费希特等人对康德就进行过批判,说他只是半个批判主义者。但康德凭借这种假设,从理论理性过渡到了实践理性,从而建立起了他的一整套道德和宗教学说。
在康德看来,休谟怀疑论的摧毁之下,唯理论和经验论的一切本体论预设和证明都站不住脚了,以往的一切行为上学也都垮台了。但由于康德对现象和自在之物的区分,形而上学有希望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起来。
这种未来的形而上学有两种,这就是自然的形而上学(现象界)和道德的形而上学(本体界)。
道德律和至善
康德的道德学说总的来讲,无非是关于自由意志的法则学说。意志的法则就是实践理性。
同一个理性,既在理论理性认识论上为自然界立法,又在实践上为人自身的意志立法。意志立法的形式就是道德律,它的可能性条件就在于一切有理性者的实践的自由。所以道德律的存在,根据就在于本身不可知的自由,它属于人的本体,人本体由于自由的存在也是自在之物。
真正的自由不是一次性的为所欲为,而是由意志来坚持自身前后一贯性和普遍必然性,这就构成了有一言能终身行之的道德律。
但现实的人,除了作为自在之物是自由的存在者外,作为现象又是感性自然的存在者,所以他未见得会将道德律作为他所选择的行为准则,常常倒是按照他的自然本能和欲望而行动。即使他做了道德的事,也不完全是出于道德律,很可能是出于别的目的。
但康德的道德律并不在乎,其实现的后果只考虑其可能的选择和动机。也就是说,道德律总是在每个人心中发布应当的命令,这就使一个人即使做不道德的事情,也会知道这是不道德的,因而感到羞愧,感到对道德律的敬重。
人在此生总是做不到使自己的感性生活与道德律相一致,同时又总是希望任何道德行为都获得与之相配的幸福(德行和幸福一致),所以他作为同时是感性的自然和理性自由的人,就必然要设定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为人在此生所无法做到和获得的至善留下希望。
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在实践理性方面,上述所有一切都不是能够认识的,而只是应当去做和可以希望的。也就是说,我们能够认识,并且能够在实践中产生效果的,并不一定是我们应当做的,比如科学技术助长人类的奢侈和虚荣,而我们应当做的却不能认识,也不一定能产生相应的效果。
由此可见,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中有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康德晚年力图在这两者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他认为,虽然两者不可通约,但人类有一种象征或指引,使我们能够从此岸展望彼岸,这就是人类的审美活动对自然整体的最终目的的追寻。这个桥梁或中介康德称之为反思性的判断力。
这种判断力本质上束之于人的情感能力,这就是判断力批判的话题。自此,康德的包含三大批判在内的批判哲学体系才最终得以完成。他们分别讨论了人的认识能力(纯粹理性批判),意志能力(实践理性批判)和情感能力的先天原则(判断力批判)。
之后就进入对康德哲学体系,并对这三个部分做分别的说明。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