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拥有过一只猫,它的名字叫绛泽。
绛,是比血更深的红。
泽,是水聚集的地方,也表示恩泽、仁慈。
我遇到它的那天,将夜,大雨倾盆。
撑伞绕过并不熟悉的小道,随风飘洒进来的雨带着空气中淡淡的花粉味,随后我打了一个惊天喷嚏。
响彻街巷不要紧,可是我因为喷嚏没注意脚下,等反应过来已经在水坑里深深跌了一跤,伞也随之脱手。
天知道我有多想咒骂,掉进坑里因为慌乱扒拉了几下水还是没能爬起来。
然后,我就看见了它。
它用一种比我衣服被雨水浸泡还要更湿漉漉的眼神看着我看着我,受惊似的发出一声喵呜。
就像有魔力一样,我鼓了一下劲儿,竟然轻轻松松的就起了身。
我弯腰拿起伞,挡在它的上空,它不躲不闪,只是一声声的“喵呜”。
我蹲下身子看它,黑色的皮毛早已被大雨冲刷下榻,有些颤抖,不知道是因为害怕还是因为寒冷。
那瞬间,我竟觉得自己和它有些像,莫名其妙的想哭。
这如同童话剧一般的美好相遇画面没能持续太久,原因是这巷子有几户人家喜欢种花。
在我连续又猛打了几个喷嚏之后,不假思索的,我拎起黑猫脖子抱怀里就开始狂奔。
后到家后,奶奶笑我被雨淋得跟个落汤鸡一样,看了看我抱的东西,又笑道,“哦呦,还有一只落汤猫。”
我的担心忧虑瞬间都消失了——原来,奶奶是喜欢猫的。
之后的事情变得很简单,我给它洗了个澡,它比我想象中更安静,不挣扎也不乱跑,就是比较喜欢抖毛,一抖我就一脸水。第二天,我就带它去打疫苗。回家路上,我对它说,“好了,针也打了,饭也吃饱了,觉也睡够了,你还会一直待在我家里吗?”
它喵呜一声,像是在回答我。那瞬间,我很想问它是不是真的听得懂我的话。
关于名字,我真的是随便取的。
开始想叫它小黑,但是我嫌弃叫这个名字的实在是太多了,不管是人还是猫还是狗还是别的什么。
刚好那段时间喜欢绛色,刚好心情低沉的像沼泽,刚好它的出现,就像夜晚的灯火。
它好像洞悉我想触碰却不敢触碰的一切。在我花粉过敏完全治好之前,没有人知道,其实我是喜欢花的。
陪它散步的时候,它总是带着我走到与它初遇巷子的花圃旁,沿着竹篱笆转圈跳上跳下。我想,它一定对这个巷子有着深厚的感情。在这出生?或是在这分离?或是我的唐突,隔绝了它与亲人的相聚?
可它不躲不闪,无数次的来到花圃旁,无数次的陪我原路返回去。
我摸着它的头,喃喃自语,“你会不会有一天突然就消失,我再也找不到你?”它依旧喵呜喵呜的回应,似听懂了我的话。
如果……我能听懂你说的话就好了……
一只猫,也许能在身边陪伴十五年。好友CC说过这样的一句话。
那时候我想,等十五年后我二十七八,也许已为人妻,我的另一半,一定也是爱猫的,会好好的照顾它终老。
后来我谈恋爱,总是不知不觉问对方一句,“你喜欢猫吗?”如果对方回答是喜欢,对他的好感度一定是不停的up、up!
在绛泽陪我走过的第三个年头,我收到人生的第一束玫瑰。看着不知什么时候出现的男友,满脸他看不明白的黑线,内心不断吐槽,“哥们儿……我花粉过敏你知不知道?”
但意外的是,我一个喷嚏都没有打,更没有出现皮肤过敏的现象。
我看着玫瑰,脑海中却是浮现与绛泽初遇的花圃。我感觉自己被拥住,但不停在想的却是绛泽上下跳跃的身影。然后我叫男友名字,问他还记得我说过我花粉过敏吗。他眼神一顿,十分抱歉的表情看着我,同时对我说,“可是你也没有……”
“对、对对……我没有……我先走了!”我撇下他一路狂奔回家,抱着绛泽将它全身蹭了个遍。
“耶嘿!泽泽!我花粉过敏好像好了诶!”
它甩着尾巴喵喵的叫着,挣脱我的手,用极快的猫步跑到门边,回头看我。我心领神会的开了门,待它出门后转身把门锁好,陪它一路跑到了那个小巷。
黄昏将大地渡了一层温暖的金色,绛泽小小身子的影子也被拉得很长,跃起来如巨物坠空,它轻巧的跃入花圃,用猫爪拍打着一朵半开的月季,头上落了几棵杂草,回过头来看我。
我也好想轻巧地越过篱笆进入花圃,不过这后果想想也知道好惨。只好逆着落日余晖背着手来回踱步,侧头看小家伙欢乐的模样。
夜幕降临之前,我抱着对花儿们十分不舍的小家伙回家,没走出几步,就看到了平稳摆放在墙边的玫瑰。
我知道看到这里很多人想问我和我男友怎样了……
没错,就是分手了。
我对他说,我心里一直念念不忘一个人,那个人记得我所有所有的喜欢的、讨厌的、害怕的、忌讳的,所以和他在一起那么多年,他没有送过我一朵玫瑰。
男友笑笑,沉默了好一会儿,问我,“那你不如试试去把你初恋追回来。”我没有问他为什么知道那是我初恋,被我哈哈哈哈一顿笑跳过了话题。
我记得我和男友最后一次拥抱,我祝他找到更好的,他对我说,“那天傍晚你站在夕阳下真的很美,还有你的猫,很可爱。”
后来,我没有追回我初恋,却在某一天给初恋打了一个电话。
我哭着对电话里的他说,“怎么办,我把绛泽弄丢了,我找不到它,怎么办怎么办,我跑了好多地方,所有能找的地方我都去找了,它会去哪里,会不会不回来了……”
除了我奶奶,再没有人,比他更知道绛泽对我的重要性。
那时候我高三,他已经大一,在那通电话之后,他向学校请假回来陪了我几天。
他陪我又走了一遍我能想到的绛泽会去的地方,走累了停下来休息的时候就说冷笑话逗我开心。那几天,我自己都数不清对他说了多少个谢谢,每次迎来的都是他尴尬又无可奈何的表情。
的确是,太生疏了。
明明记得所有的感情,却依旧生疏了。
后来的后来,我没有找回绛泽,但经常对别人说起关于它的故事——
我以前养过一只猫,它爱吃甜食,包括我不喜欢的蛋糕派年糕团子汤圆玉米片,后来它走丢了,我再也没养过猫,今天偶然间提起它,我想在对话框里打出它的名字,但发现新换的手机已经没有默认它名字的候选项了,它的绛字它的泽字我真的太久太久没有单独在备选栏里一个字一个字的找,突然就很难过,不想再说话。
夜深,是该睡了,祝我梦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