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看到一篇文章,描述的是一位女大学生被拐卖到小山村,忍辱十一年后逃出的故事。作者不忍把如此痛心之事全部写出,改了结局。真实故事中主人公逃出后因太过思念留在屈辱之地的儿子又重新归去,着实让人唏嘘。作者这么写,我也很能理解。
看完这个故事的心情一直沉重着。与那位女大学生类似的大学生还有很多,也是在那个小山村,拐卖妇女是个沉重的话题,受害的人儿要被迫接受分离,与家人遥遥无期的分别。在另一边,与毫不相识的某个人,某个家庭,某个地方被迫相遇,相处,然后为那个本不会有交集的人生儿育女。
我是个随性喜自由的人。假如我对某个地方,某个人的不喜欢,随意离开便是了,多好。但对于被拐妇女,这种随意离开的自由仿若上天的恩赐,得到了,便足以叩天谢地。就此身体就得到了救赎,身已自由。但大部分被拐妇女或许并没这么好运,没有上天的眷顾,或疯,或死,或苟活。
我讨厌拐卖,但我做不了什么,沉重,可能只存在在我看完故事那一刻和我再次回想起来时。这时的我是有多愤怒,你们这些人渣,活生生的人要被你们当成物品来买卖,有独立意识的人要被你们当成家畜来圈养。这都21世纪了,又要叫我如何不愤怒?但让我更愤怒的是我无可奈何,竟只能在此琢磨文字。
“对不起”。
而故事中有一段是便衣警察入村解救的描述,我看到的不是他们被一群人追赶逃跑时的狼狈。我看到的是司法残缺的模样。整个村落都是如此,难道就是对的?村落里的人要生殖繁衍,难道被拐妇女从小到大的培养教育就是为了给他们生殖繁衍?这是没有文化的可怕。但,难道没有文化就可以肆意妄为?这个国度,法律莫不是只对有文化的人有效?法律究竟是面向部分人还是面向全部人?我当然也明白整个村落都是如此也还真不好处理。面向全部人实行起来更为困难,更为耗费人力物力。但这难道不正是法律存在的意义吗?
我感到绝望,今年是2017年。时代发展得很快,但我仿若看见一个落后却仍奋力追赶的瘸子,他跑得很快,但姿势很奇怪,面部也是扭曲的,但人们总更在乎他跑得是否够快。又或者我用这话来说过于严重了,他们也许只是身体某些部位病变而已,只要下定决心治疗,就能痊愈,多好。但愿是这样吧!
其实我还好奇一点,她既然已经逃离了屈辱了十一年的囚笼,为什么还要回去?我不会去问她回去之后是否能再逃出来,我只是很痛心,我也愤怒,如果我遇到她,定然要问问她,既然能由自己选择,为何还要回去?我都可以想象他们回去之后会被那里“父母”以一句“孩子又没有错”来牵住那颗饱含母爱的心。
其实最令人害怕的不是对身体的禁锢,而是由身体的禁锢产生的对心灵的捆绑。一旦心灵被上了镣铐,跑得再远,心都是锁住的。
我害怕,害怕村落里上了年纪的妇女看得那么通透。先是锁住身体,一年不行,两年。两年不行,十年。有了孩子,你便是不用锁链锁的宠物,天黑了就要回家,我好恨,恨村落里的人那么愚昧却不愚昧地看透了这一点。
我不敢说那位逃出来的女大学生不勇敢。我也着实没有经历过,我没有经历过被拐卖,没有经历过被为人母,更没有经历过从被为人母到愿为人母。她是受害者,是弱者。她又是抗争者,她也是强者。我已分不清该怎么形容她。我也不想再问她为什么还回去,天知道她心里经历了怎样的挣扎才做出那个选择。
我不认同,但我敬佩。我本一无所知,对这一切,我谢谢你,能逃出来的你,让我们知道你们,这或许会是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