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更:假装学习了一下「交规」之后,整得我不会上路了?

这回我遵守交通规则了,

结果,更惨!

……

我们经常听到导航里的一句话「¥#……#¥……#@,请按交规行驶」,于是脑子里生成无数个问号——交规是什么?

交规自然是交通规则。

废话!

但交通规则是什么?

通俗地讲,主要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两个,当然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关内容。

本文主要关于这两本,

还是关于非机动车的那么几条,可能在你看来有点钻牛角尖。

若有理解不当之处敬请见谅!

……

1

话说上班骑行,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红灯。

横向斑马线通行的绿灯正在读秒。

15秒。

往常,我会骑车快速通过横向斑马线到马路左边(属于违章行为),然后随着横向马路的左转信号灯绕过目前的红灯。

可以快20秒。

前提是得有单独的左转信号灯,有些路口没有那就老实等着吧,不然就芭比Q了。

适合比较熟悉的路段。

上班通勤争分夺秒,多出的20秒就可以争取20秒的睡眠时间。

别看就20秒,每天这样的路口情况能碰到3个,来回就6个,那么每天就能节约2分钟。众所周知牛马们一年要上班约250天,这样一年节约500分钟。

顶得上美美地睡上一天了。

怎么,睡8小时难道不能算给自己多放了一天假?很合理吧!

但昨天不是假装学习了一下「交规」了嘛,于是就想在自己面前装逼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15秒,哼!下车推行足够了!」

但由于车速太快。

本来是要骑行过去,结果装逼急刹车……

车停了,人却飞了出去,来了一个对大地「爱得深沉」。

粗俗点讲就是「狗吃屎」。

紧接着单膝跪地,后背包侧面小袋子里珍藏了一个多月没舍得喝的、用矿泉水瓶装着白开水的瓶子继续向前飞将出去。

车,人,水瓶按照顺序横向排成一列。

要是前面有一女的,水瓶再换成铁戒指,还真以为我在进行一场罗曼蒂克的社死求婚,类似《101次求婚》里大郎用铁戒指套阿熏小姐的效果。

这次比较惨,膝盖渗血比上次被撞了还严重许多。上次可能还能把事故原因推给汽车司机,这次我自己全责。

因为这个路口附近没有居民区,基本上鸟不拉屎,「推卸责任」都找不到背锅的。平时在这里,遇到横向绿灯读秒我都是直接快速骑过去。

为了给自己装逼(想来也只能给自己装了,附近都没人,哦,除了斑马线后面等红灯的司机),居然下车推行,为了显摆「你看,我有多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遵守规则之后的意外=(遵守规则≈意外)?

事出反常必有妖。

你看不是?我栽跟头了。

下车推行,行为正确,可结果老惨了。

于是赶紧拍拍屁股,捡起前面的水瓶立马逃离现场。

因为读秒结束了,再不走就影响身后吃瓜的汽车司机了,变成一个「没有骑德的人」。

搞错了搞错了!其实没影响,读秒之后还有20秒的横向左转指示,所以那些司机本来就还要再等等。

我横穿马路不就是为了这多出来的20秒嘛!

没有影响到别人我就安心了。

就是膝盖疼了一上午,之后再留下一块不可磨灭的疤痕,虽然大老爷们儿皮糙肉厚,可糙肉也是肉。

疼!

于是回到昨天碎碎念提到的一些问题上来。

推行、时速、受阻!

就先从《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的第七十条的「推行」开始吧。

2

推行。

第一句没有疑问。

但整篇文章都是由此开始的,所以不得不展开说说。

离我家不到2公里,有一个上班必经的十字路口,那里的JJ蜀黍是对第七十条第一句执行最纠结也是最严格的JJ蜀黍了。

这个路口我又经常需要逆向横向过斑马线——顺行道被高高的高架拦着,是个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每天多花5~10分钟绕到高架对面,按照非常正规的方法过马路。

但说实话,骑车逆行会有概率被JJ蜀黍逮住罚款。但每天逆行的人络绎不绝。

让人以为非机动车没有「逆行」这一说法。以为非机动车等于行人。

不是的,非机动车地位低于行人,稍稍高于开汽车的,但有时候还不如开车的,狗也嫌的地位。

我就被逮住罚过。

50元。

50元以下,那为什么罚我50元?

以后学乖了,看到这一情况赶紧溜。

和机动车不一样,自行车理论上过去就过去了,只要没被抓到。你们可不要学我溜之大吉。

最好不要逆行。

于是最严格的JJ蜀黍都会对一群逆向的人们喊道,「非机动车过斑马线下来推行,不然我一个个把你抓回去学交规!!」

十年如一日地喊着。

但是十多年过去了,逆向骑行的人并没有任何变化,人们也并不了解这第七十条。只记得有一个严厉的JJ蜀黍,或者这个JJ蜀黍都不知道换了多少任了,但他们总会喊我们下来推行。

我一般过这个地方的时候,大部分是下来推行的。有时候太晚了会左顾右盼看看JJ蜀黍是不是下班回去了。

没人!大胆过!

所有人都骑过去了,我一个人下来推行显得非常不合群。

太尴尬了!

第一句就这样。

第二句,「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我昨天学习的时候理解下来觉得是最有争议的。但今天再次学习,发现有不一样的体会。

先说说昨天的理解。

意思说非机动车过马路,碰到斑马线要从斑马线过去。结合第一句,斑马线上要推行。

也就是当红灯变绿的时候,所有的自行车、电瓶车、老年人代步车、三轮车等全部要下车,走到斑马线上推过去。

……

怎么看都觉得不合理!

因为现实中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个情况,除了逆向。

因为逆向的时候,迎面而来的非机动车导致你只能混在行人堆中过斑马线。你不会蠢到被千军万马碾压的程度吧。

你说,还有「行人过街设施」呢?

对,斑马线(人行横道)是行人过街设施的其中一种。

其他两个——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让非机动车上天下地?

多数情况下更扯了。

有的天桥和地道连非机动车推行坡道都没有,没法实施嘛。这个就不在讨论之列,过!

咱就说斑马线。

所以昨天我看完觉得,要是非机动车过每个十字路口的斑马线都要下车推行也太扯了,99%的人都违章。

留1%我是为了好看,不要把话说死,因为我逆向的时候也会下车推行的呀!

但非逆向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一看到红灯变绿灯,过马路的速度比机动车都快,还想让他下来推行?

做梦!

看来离我家不到2公里的JJ蜀黍的拿捏尺度是最严但最刚好的,只卡逆向的人下来推行。

我昨天学习的时候就想,下次看到这位JJ蜀黍的时候我就怼他:「《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要求所有的非机动车过十字路口都要下来推行,你为啥只针对我们(逆向过斑马线的),对面马路那一群哗啦啦一下都过去了你怎么不制止?」

当然,我不可能去怼JJ蜀黍,我不敢!

我就是想表达一种感慨——既然99%的人都不遵守,那规则的意义呢?

这是我昨天的想法。

今天,我发现了一个BUG。

「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

也就是,当红灯变绿的时候,一群嗷嗷待哺的非机动车们一溜烟冲了出去,可以认为他们不便使用人行过街设施,在确认安全之后直接通过。

确实不便啊,我的非机动车道离最近的斑马线还有5~6米远呢,太不便了!

这么理解,嗯,全部能解释通了。

全部的玄机在放宽条款。

很多规则都有这种放宽条款——先吓你,然后给你一颗糖。

有一点「但是」的味道。

你不可以怎样怎样,但是,如果那样那样的话,可以怎样怎样!

3

时速。

这条不是《实施条例》里的,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五十八条。

众所周知,「不得」的要求严格程度是仅次于「严禁」的,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不这样做就是违章,云云。

时速十五公里是什么概念呢?

共享单车的正常骑行速度。

因为要求的是最高时速,共享单车大概在0~15公里每小时之间。当然共享单车想跑出45公里最高时速我觉得也是没问题的,看人。

我是跑不出来的,我用自己的自行车可以。

什么意思呢,所有的「非人力」的非机动车有这个限制?

不,法规只限制了这两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

可能,编制规范当时的出发点是要限制高速运动的非机动车。他们认为靠人力的自行车的时速怎么也不会超过十五公里。

也有人说,当时只有这么几种「非人力」的品种,现在五花八门了,就不知道限制谁了?

而且,电动自行车居然不等于电瓶车。

如果从这个观点出发,现在的外卖小哥横冲直撞就没问题了。但……

电动自行车也属于电瓶车的一种,是专指当年的某个子品种还是这一类,也不得而知了。

还有,按这要求,它是不限制自行车的。我骑到45公里每小时也是合法合规的。但……

这规范的出发点不就是限制高速吗?

觉得越快越危险,自行车就应该慢点好。骑得快并不是制定规范人的本意。

可也有问题。

你要慢你步行好了,骑什么车呀?骑个自行车和人家跑步的速度都差不多了。注意这15公里还是最高时速,平均速度可能是10或者更小。那骑自行车的意义又何在呢?

骑得慢还累。有的时候真比不上走路。

再者,慢就一定好吗?

高速路上的汽车故意慢速通过,不也很容易追尾吗?

我刚才为了慢速,选择推行过斑马线,结果出事儿了。

慢就一定好?

也许我刚才快速通过斑马线,虽然违章,但暂时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罚,可我是安全的。

更关键的是,这篇文章也许就没有了。

还有,假设最高时速15公里,平均时速10公里。上班通勤的时间要从原来的半小时延长至一小时。

也许还不止。

还有一大堆红绿灯和障碍物。

经过我的长期的经验计算我每天以最高时速45公里通勤,从家到单位大概10公里需要30~35分钟。

就算最快的30分钟好了。平均时速20公里。

平均时速是最高时速的一半还不到。

也就意味着,如果以15公里的最高时速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平均时速可能也只有6公里。

连跑步都不如,堪比走路!

而且请注意,这条规定是限制「非人力」的非机动车的。意味着如果按此规范实施,大街上将是一大群蜗牛的电瓶车和蜗牛的三轮车,和行人并肩而行?

马老师:这样做合适吗?这样做不合适!

当然这条应该没有怎么执行,毕竟我在路上很少看到蜗牛的电瓶车和蜗牛的三轮车。更多的是横冲直撞的外卖小哥。当然迫于生计,不快一点就要饿死了。

规范执行出来又不执行?

不,有可能一个教条的JJ蜀黍还真给你较真起来也说不定啊,总之你是违章了。

这条违章率99%。

4

受阻。

还是《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但是第二段。

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过了被占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看起来似乎很好理解。前面堵住了,此树是我栽,此路被我占,惹不起躲得起,换一条道便是了。

可非机动车道貌似只有一条。

那就借一下汽车道呗!

没毛病。

可「受阻」、「被占」是如何定义的?

(1)要完全不动才行吗?

(2)还是?像公交车那样开进来,占用了几十秒,过一会儿就走了。

算吗?

(3)还是?像昨天的「没骑德的女人」那样,骑着骑着突然减速了。

和公交车的区别是公交车的速度暂时是0,而「没骑德的女人」的速度暂不为0?

(4)那再说极端一点,万一前面有两个骑共享单车的美女并排交头接耳、谈笑风生,甚至两个骑共享单车的学生再比谁慢,时速低至于每小时0.5公里?

要知道非机动车道如果两辆车并排走,几乎就超不了车。硬超有碰瓷的风险,很考验技术,也不安全。

(5)再扩展下去就变成了,绿灯一放,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但对面的非机动车道比之前窄小和困难了许多,导致了后面全体受阻。很多受不了慢速的人选择了借道。

(1)(2)肯定可以。

但(1)必须堵得死死的。因为有一种情况,等左转灯。非机动车道右边一半可以通行,就不算堵死。

不过这种情况我也有借道过,但不知道算不算违章。

(3)(4)很尴尬。他(她)也不算完全静止,但确实对正常通行造成了影响。但什么是正常通行?

只要速度不为0就算正常通行的话,就不算受阻。

可这谁受得了?

在后头被强迫看打情骂俏。还不能借道超车,得有多憋屈。

这时候99%的人选择超过他们。但又不算受阻。

如果算受阻,那么第(5)条违章就说不过去了。

第(5)条,我之前的文章应该讲过。有20%的人选择借道机动车道。但是JJ蜀黍很鸡贼,他就蹲在前面路口的地方,看这些借道的非机动车骑行者一过来,立马跳出来拦下,然后开罚单。

我就看到过,并且我差点就吃到罚单。

JJ蜀黍张开双臂准备拦截我,结果我肇事逃逸了。后面战战兢兢地骑了好几个街区,确保JJ蜀黍没有追上来。

然后想想自己也很可笑。这些执行的JJ蜀黍只管理他的片区,不大可能追上来,他又不是那种骑着摩托车巡逻的JJ蜀黍。

所以,这如果不算受阻,借道就变成违章,JJ蜀黍的确要开罚单。可是前面的受阻,不都不成立了吗?

或者它规定,速度3算,速度4不算。

得给一个范围。

没有。

所以很难判定,只有0和博弈。

扩展到最后,只有一动不动的才能算受阻。

那么如果非机动车道上都是按照规定时速不超过15公里的,全部都合规,一大堆蜗牛和蚂蚁,这车还行不行?

所以你说,交规研究了一下,才就这么几条就已经走不动路了。99%都违章,我还怎么上路?

只能,JJ蜀黍,你说违章就违章,你怎么说都对。只要你没来管我,就算没违章呗。不然都按交规来,我走不动路了。

等于学了个寂寞。

我个人认为,只要你不影响到别人,注意安全,就是一个有骑德的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但我说了不算。

5

B:听你说了半天交规,和长寿有关系吗?

有关系啊!

一来我也不是长寿区博主,我只是最近写长寿的文章多一些。二来遵守交规不出事故,不就间接长寿了嘛?

B:那你遵守交规,不也摔了一跤,倒不如直接违章骑过去安全。

也是!

这是一个反思。慢,就一定安全吗?

但,这锅可不能推给交规,绝对是我自己的问题。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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