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捐圈钱,法律是否能给力一些?

人间惨剧!

女童王凤雅,被确诊患上眼母细胞瘤后,其父母多次利用孩子的惨状,在各种平台上公开募款,却并没有把钱用小凤雅的治疗。爱心人士称,由于消极治疗,小凤雅已经身故。

其中个中曲折,大家可以百度一下。另有重男轻女,等等因素在内。

初读这则新闻的时候,我也感到很愤慨!但是接踵而来的感觉是很无力。一个新活的生命,一朵鲜花就此凋零。其实孩子并不是无药可救?这是一种不常见但是的又比较棘手的病症。如果早期介入治疗,甚至在身亡之前一个月治疗的话都有存活的希望。小女孩是被父母利用作为敛财的工具,在各大平台上面卖惨募捐,得到了钱,却用在她哥哥的身上,甚至在志愿者答应承担所有治疗费用的情况下还被小女孩的爷爷奶奶驱逐出去,打坏手机。最后悲剧发生,小女孩身亡。

痛定思痛想一下,在这朗朗乾坤之下还有这样狠心的禽兽父母。能做出这样的事情,道德说教肯定无效。如果我们什么都不做的话,任其逍遥自在,那么伤害是整个社会。有些人很可能就此深受打击,不再满腔热血,而是心灰意冷,把善心缩进的龟壳里面。另外一批人可能有样学样,继续打着旗号诈捐,诈骗圈钱,利用别人的善心卖惨来骗钱,甚至可能会出现故意残害自己儿女的现象。

此风不可长!中国的法律应该可以找出来几条制约这对狠心的父母。

笔者认为这对父母可能涉及到犯罪。作为监护人,明知可能发生的后果而故意放纵这种后果发生,这就涉及到了遗弃罪。所有人都知道患病,必须就医。作为监护人,更该如此,必须照顾保护好孩子的安全,保证其的健康成长。如果资金问题的话,肯定也谈不上,毕竟网友捐了这么一大笔钱。把网友的钱加以挪用,这跟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有类似之处,只不过中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明确这一点。

不过有关法律条文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受捐人必须尊重捐助者的意愿,把捐助用在合适的地方,特别是指向性的疾病,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改善生活等方面。

但是此类事件的当事人已经违背的几乎所有捐助者的意愿。如果是单一或大额的捐助者,可以要求撤回返还捐助的钱物。但是类似平台的捐助者,比如轻松筹之类,一旦出现一些问题,很多都是零零散散来自四面八方的小额捐助者,没有精力、没有时间讨回这些钱物。

那该怎么办?我认为国家这时候应该站出来。国家有公诉制度,检察院可以就此介入,欺骗公众,诈骗罪立案!或者通过司法要求被捐助者把剩余财物或者全部捐助额予以返,并给予惩戒。

唯有如此才能刹住这种不正之风,还乾坤一份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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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宝玉打卡第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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