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读了《我与地坛》中的—我二十一岁那年、合欢树和墙下短记,这三篇文章。我最想说的是《我二十一岁那年》这篇文章大概说了,我因为肿瘤长在脊髓上,而住进了医院。因为肿瘤导致我不能走路,还因为别的严重的病又进去了三次。读完了这个文章我觉得作者写作手法非常巧妙,如第一个文章作者写他在轮椅上,去看地坛。我当时读到这里我还一头雾水,我想,怎么残疾的?当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我恍然大悟。还有是作者在开头写了医院的名字,在中间又写了医院名字起的好,做到了环环相扣,显得文章很紧凑。同时我还十分敬佩作者,能在自己不幸的时候还能静下心来去读书,实在该令人学习。
我与地坛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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