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规规定查询主体,除了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之外,同时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2、查询内容明确,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3、查询地点固定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
4、整个查询过程有专门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等工作。
5、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6、不符合条件不予查询时应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对不予查询告知书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违规查询依新规会受到处分甚至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申请查询也将受到处罚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