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领域里,“贪婪”像一个魔鬼,有着无数的化身,无所不在,几乎总是“所向披靡”。
很多人觉得借钱还要收利息,是最不应该的事,其实是无知。金钱在时间的流动中,就会产生利息。理论上来讲,这世界就没有“没有利息的钱”,哪怕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可能是“负利息”。所以,“不愿意支付利息”,即“想要实际上属于别人的钱” 这就是极度贪婪?。
前两年我们村征地,很多人得到征地赔款二三十万。忽然手里有了钱,就想再多挣钱,有私人银行(其实是骗子银行)给很高的利息,很多人把钱存了进去。过了半年,私人银行老板被警察抓了,说是诈骗。有一天,村里有人去警察局问,这个人就失踪了,过了好长时间才发现,人没了,人财两空。
一切不属于“长期价值”的东西,都可以算作是“诱惑”
记得自己炒股是在2010年左右,刚好是股灾过后。听亲戚说股票很赚钱,就充了1万元进去。
自己刚开始什么也不懂,就看k线,看着以前的历史记录,幻想着要是在那个最低点买,然后在最高点卖,肯定能挣很多。
刚好赶上牛市,稀里糊涂半年挣了3千多,感觉挣得可以,就和亲戚说卖了吧(亲戚帮忙买的)。过了几个月,急用钱就想取出来。一看账户就就剩5千多了,问亲戚才知道,他帮忙又买别的,一买就跌,卖了就涨。真应了老师说的,牛市里也有赔钱的。
所以很多的时候,贪婪真的并不一定是“犯罪”,因为常常并非故意;贪婪最终肯定是“遭罪”,因为无知之下贪婪的人都很被动,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儿,就已经在不得不承受那恶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