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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就听到一则骇人的新闻:同事李哥家的孩子,初中二年级了,刚满14岁,被公安局抓走了。李哥因为这件事,悔恨万分,非常自责,也是恨铁不成钢。这不,气得自己高血压犯了,头痛欲裂,才请了事假,在家休养。
问过同事,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李哥家的孩子上周末,和往常一样去画画班上课。下了课,和几个同学拐到了旁边公园里,几个人一商议,准备拦个人,给他要点钱,然后到网吧去撒撒欢。反正家长不在,大家觉得可行,去吧。还真的让他们拦住了一个比他们小点的学生,要了十几块钱,但其间,他们中的一个人拿出了身上的水果刀,这个问题就严重了。
我赶紧翻了一下《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几个人拿出了刀子,咋也是抢劫了,肯定要负刑事责任,怪不得李哥气成那样。想想小小年纪就背上犯罪的恶名,以后从军、从政、进事业单位估计就没戏了,好好的前途耽搁了,搁谁谁不生气?
据说,李哥家的孩子学习、画画、踢球样样都很好,平时也很听父母的话,父母也没少给他零花钱。问他这次为什么这么做,他说:当时也没怎么想,就觉得好玩、新奇,没做过,就跟他们一起凑个热闹,其实几个人并不怎么熟。现在他也是后悔不已,不知道这件事竟这么严重,很担心父母。
佛家言:凡事皆有因果。鲁莽的好奇,真的害死人哪。我听了这个消息以后,立马决定,回家再给儿子上一下法律课,防范于未然。同时,深觉朋友林姐说的话有道理:虽说孩子大了,现在社会也很安全,但我还是坚持接送孩子,这样他就可以和你早早回到家,不会拐到别的地方,或者被坏孩子给带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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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年少懵懂的岁月里,我们都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充满了新鲜和期待,然而那又是一个认知能力不高、自控能力不强的阶段,难免会犯错误。我自己也曾犯过这样的错。
记得自己那年正上高三,在学校住宿,每日的复习累并快乐着。快模考了,大家都在挑灯夜读,用心准备。临考试前一天,宿舍里的人都在准备做小抄。我这个人,从小就胆小,考试怕被老师逮着,从来也不敢抄,不过那时候,我学习还是蛮好的,凭自己实力考试,倒也没给父母丢过脸。
不知道那天怎么回事,心血来潮,也想尝一尝考试时抄的滋味,便鬼使神差地也跟着大家做起了小抄。可怜的我啊,因技术不佳,也许另有原因,总之还没抄,纸条就掉在了地上,被刚进门的监考老师发现了。我跟老师解释,考卷上真的没有那道题(小抄上的题),我怎么可能抄,但老师可不管我抄成功不成功,当场收了我的试卷。
幸好,经班主任努力,经过我自己向老师真诚地道歉,承认错误,监考老师勉强不再追究此事。但这已经对我造成莫大的打击,想我一向是考试在班里排名靠前的,一下子突然得了二三十分,还有何颜面见江东父老?从此,我也吃一堑长一智,做什么事前一定要考虑后果,不能担起的事情宁可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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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忖:好奇心应该是有优劣之分的,好的好奇心会指引我们走向光明,为人类、为社会做出或大或小的贡献;坏的好奇心会指引我们走向黑暗,如果没有翻盘的机会,我们会因此而付出巨大的代价。
牛顿因为对“苹果为什么会落在地上,而不飞上天”的好奇,发现了地心引力,发明了“牛顿定律”,他的名字也被收录进世界名人簿。因为对昆虫的好奇,成就了大昆虫学家法布尔。可以说没有好奇心,就没有他们那样的成就,也就更不可能为人类社会做出那么大的贡献。
那相反,不良、有害的好奇心就不可取了,而且坚决不能碰。然而何为不良有害的好奇心呢?我想,就是行为或者结果可能伤害自己,妨害他人,妨害社会,甚至是违法犯罪。为了尝试新鲜、刺激,去吸毒、赌博、玩“蓝鲸游戏”等等,都是不可取的。
每一个人的成长岁月里,都难免遇到挫折,但我们只要足够警醒,相信可以减少失误和犯错。卡耐基说: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做任何事前,请考虑一下最坏的结果,我们能接受吗?人生不易,请足够珍惜。拒绝无底线的好奇。愿你人生顺遂,少走一些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