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职工薪酬即以上人员为企业提供服务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给予的各自形式的报酬。含: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1.1货币型短期薪酬:职工工资、福利、医疗及工伤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受益对象进行核算: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福利费/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2带薪缺勤:在提供服务期间增加了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按未形式的权利确认预期支付金额。
按是否可结转下年分为累积带薪缺勤、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非累积带薪确认不结转下年,未使用完的带薪确认将予以取消,故不再做额外的账务处理。
累积带薪缺勤处理则如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下年如不享受带薪休假,按照公司制度是否继续结转,如当年不使用则作废,将上年度账务反向冲销即可。
1.3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且金额能可靠估计。如超额利润按比例发放奖金、根据职工贡献提取奖金。(需关注考虑职工预计离职情况)
1.4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无偿提供住房或资产,提供支付补贴的商品及服务。
自产(视同销售):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外购: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
2.1设定提存计划,如养老及失业保险,企业在员工在职期间向对应的机构或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类似于定投,后期产生的精算风险、投资风险由职工自行承担。
没有精算假设,所以也不存在精算利得或损失,账务处理与工资薪金计提发放一样较为简单。
2.2.设定受益计划,与提存计划不一致的是,收益计划对未来存在精算假设、需满足未来各时点确定金额的给付义务。
2.2.1确认设定收益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如下步骤:
A.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认期间:
B.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认折现率,将设定收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认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2.2确认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现值-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
存在盈余的,以盈余与资产上限孰低确认净资产。资产上限为企业可以从设定收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3.辞退福利: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补偿;
内退因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比照辞退福利处理,核算时企业预估员工在停止服务到退休期间的工资和社保等一次性计入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在1年内支付的如上述处理,超过1年按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需考虑折现。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除了上述之外的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资金计划等。
核算方式:
A.根据适合的折现方式,确定设定受益计划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核实设定受益计划有无计划资产;
C.确认当期损益;
D.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产生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