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头部连砸6瓶啤酒为啥构成正当防卫

       6月17日,辽宁大连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一位33岁男子持刀进入超市内索要财物,不料被店员暴打,头部连续被击碎6瓶啤酒,最终晕倒在地。该监控视频在网上疯传,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官方微博针对此事进行回应:店员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对我们来说一直是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熟悉是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奋勇抵抗;陌生则是因为社会上不少激起广泛热议的案件,群众都认为构成正当防卫,法院确不认同。这种强烈的反差感不但使人民对司法的威严产生质疑,同样也在为自己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如何处理产生疑问。下面,笔者就给大家总结一下,我国《刑法》上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该条规定共有三款,具体如下: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法条与实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至少要有以下几点:

(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发生。该侵害是指客观存在的侵害,而非当事人主观臆想的。若他人尚未对你发起攻击,而你先下手为强明显就不够正当防卫了。同时要注意,该不法侵害一定是直接侵害到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若针对贪污、渎职类犯罪因为没有直接的攻击性,因此无法适用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当事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点一定是其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的时间点。此处较有争议的在于,我的钱财被抢劫以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我是否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追回。答案是肯定的,你可以当场实施暴力抢回来。但是一定是当场,若犯罪人以逃离你的视线,便可认定犯罪告一段落,不具有当场性,在实施暴力抢回来就不符合正当防卫。

(3)主观条件:要求当事人是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防卫挑拨-即故意引起他人愤怒想自己动手,然后殴打他人,不属于正当防卫;相互斗殴,也不构成正当防卫。但要记住,相互斗殴后,一方逃跑表明自己服输、求饶,另一方仍穷追不舍的,可以进行反击构成正当防卫

(4)对象要件: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一定是不法侵害人。谁伤你,你伤谁,不可牵连到他人!

(5)限度条件。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明显的限度。例如别人偷你1000块钱,你把小偷打死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但同样要注意,有5种犯罪,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那就是《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即使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仍然构成正当防卫。

        通过以上解释,你是否对正当防卫有了更深的了解?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