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在市场主体登记方面,目前绝大部分代购没有进行主体登记。按照电商法要求,他们要么申请个体户,要么以公司形式来运作。一旦有了市场主体,接下来就涉及到电商法规定的依法纳税问题。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主体,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个体户的所得税就是个人所得税)。
在线下,很多个体户由于存在销售额难以核算问题,因此很容易避税。然而,对于线上的代购而言,数据非常透明,个体户避税空间极其有限。对于代购类个体户来说,由于产品的来源在国外,且没有商业化的合规通关单据,因此没有进项税发票,进而造成增值税和所得税异常的高。这几乎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如果按照电商法严格执行,没有任何一家淘宝代购可以存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