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看上去貌似人性化,但缺少的却是法治化灵魂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开展非法载客厢式电动三轮车取缔工作,通过政府收购的方式已取缔934辆。到1月10日,厢式电动三轮、四轮车已经全面禁止上路。据政策规定,对于无证、无牌,伪造、虚开发票骗取收购款的,将追究当事人及经销商法律责任。(新浪新闻1月11日)
政府通过收购的方式取缔厢式电动三轮、四轮车,这看上去很人性化,因为这会使车主的损失降到最低。但是,这里边有些问题需要梳理清楚,到底是因为这些车辆质量不过关被取缔,还是因为这些车辆在交通方面难以管理被取缔?如果说这些问题没有梳理清楚,那么政府花钱收购就是一笔效力低下的行政糊涂账。
首先,如果说这些车辆质量不过关,那政府部门就应当让生产厂家给予全面召回,所有费用都应当由厂家支付。而如政府以收购的方式取缔质量不过关的车,那就等于是政府替生产厂家买了不该买的单,因为保证产品质量,是厂家必须的责任,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车辆的质量问题是厂家的事,政府不能用纳税人的钱为厂家的质量问题买单,这是一种政策的不公平。
其次,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些车辆如果都同时存在着质量问题,那只能说明相关厂家本身就不是有资质的厂家,但问题是,这些车辆的质检是如何通过的?这既令人难以想象,也令人充满质疑。各地都有质检部门,如果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这样的车辆根本就不能销售,而现在销售了这么多辆,这只能说明,当时的质检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但这也是政府部门的失职。
其三,如果说这些车辆是因为在交通方面难以管理而被取缔,这仍然是一笔糊涂账,因为交通法规的本意在于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保障交通顺畅和交通安全,如果一发现交通问题就想到取缔车辆,那只能说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水准还远远不够,因为就宜春这样的地方来说,其车辆饱和度远远没达到非要取缔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程度。
客观地说,一些电动三轮、四轮车确实存在着很多交通违法的现象,在公路街道肆无忌惮地横行,乱停乱放,在行人眼中它们就是马路杀手,这确实引发众怒。但是,交通执法部门是干什么的?交通执法部的职责就是要严格治理这样的违法行为,而如对每一次这样的违法行为都依法给严厉打击,那也就不会出现积重难的现象,因而,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交通乱象,实则是交管部门常态执法不到位的映射。
因此,政府用纳税人的钱通过收购的方式取缔电动三轮、四轮车,这表面看上去貌似很人性化,但缺少的却是管理上的法治化,无论是从当初的车量质检方面,还是从日常对交通违法的处理方面,都存在着很大隐形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着乱花纳税人钱之嫌。如果将所有的问题都寄希望于以取缔的行政手段来解决,那么,城市管理者的思维模式就过于简单了,这当然就是一种懒政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