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火的大约就是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件事了。
事情被曝光后,各方处理态度倒是积极。先是顶替者单位将顶替者停职,紧接着是山东理工取消了顶替者的学籍和学历。
但事情的后续发展就不那么美好了。
先是顶替者把顶替的责任推给了已经故去的舅妈和已经死去的中介。当然,一般人也会觉得这事不那么简单。且不说中介如何拿到陈春秀的档案,且不说山东理工的审核环节为何如此马虎。就说这位“中介”是如何拿到从山东理工发出的用EMS专用通道邮递的录取通知书,就值得好好查上一查。这个不是今天讨论的重点,就不做过多分析了。
据说,陈春秀希望山东理工能恢复自己的学籍,希望自己能重返大学校园,完成16年前本该完成的学业。但山东理工拒绝了,理由是“无此先例"。但据说后来态度又所松动,答应"协商解决”。看起来上学的事情似乎有些眉目。
但个人觉得,虽然她想上大学的心情和愿望可以理解,但做出上大学,而且去山东理工上大学,而且是去山东理工上一个大专的决定,却着实有些不妥。
首先,此时非彼时,16年前一个大专的含金量与今日大不相同。16年前,她可以凭借大专的学历走出农村,改变命运,但在本科大学生都满天飞的今天,这个大专文凭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况且就她目前看,作为幼儿教师,前往曲阜师范学习就读会对她的职业帮助更大。山东理工于她,只是个心结,未必对她将来的人生有太大用处。
第二,现实可能也不允许。她已经35岁了,已经成家生子,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家庭不可能允许她进行全日制的高校学习,而且,她已经离开学校16年,知识的储备与更新可能也已跟不上她去就读的专业的需要。去了以后,学习啊,和比自己小16,7岁的同学相处啊,都不是三两句话能够解决的,能否顺利的融入到大学生活里去,实在是个很值得慎重思考的问题。
她的遭遇着实很令人同情,但毕竟时光不可能回到从前。现在,山东省教育部门在对这件事情进行调查,我们希望窃取别人人生的人能够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件事情决不像顶替者所说的用2000块钱从中介那里买到的档案和通知书那么简单,毕竟,学生,尤其是高考毕业生的档案是谁保管是一目了然的事情,如何流出必须有人出来做个合理解释。通知书半路被人截走,也颇为蹊跷,难不成中介打截了邮局的邮递专车?山东理工也脱不了关系,一句审查不严把责任推给辅导员,这是把群众当傻瓜,现在早都不流行让临时工担责了。所以,陈春秀完全可以向侵害她权益的各方提请赔偿。
也许,提起金钱似乎有些俗气,但人家做出那么龌龊的事,受害的人何必一定要做出清高的模样?伤害不可逆转,在可能的范围内获得补偿天经地义。
也许,有人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如果谈钱,就显得俗气了。但现而今,什么还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呢?钱固然俗气,但至少可以让艰辛的生活变得容易些,不是吗?(据说陈春秀家去年才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