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写《活着》,到底想告诉我们什么?


读《活着》的时候,我一直有个疑问:余华为什么要写这么惨的一个故事?他到底想说什么?

后来我翻了他的采访和随笔,才发现答案藏在他写这本书的初衷里。他说他听到一首美国民歌《老黑奴》,歌里那个老黑奴经历了一生苦难,家人都先他而去,可他依然没有怨恨这个世界,还在唱那首歌。余华被这种“承受”的姿态震住了,决定写一个人和他的命运之间的关系。

这就是《活着》的起点。

但有意思的是,余华最初写这本书用的是第三人称,写得非常冷静,像旁观者在记录。写完之后他自己不满意,觉得冷冰冰的,像一具标本。于是他把叙述者换成了福贵本人,让这个老人自己开口说话。这一换,整本书的温度就不一样了。

福贵讲自己的故事时,语气是平和的,甚至带着点笑。他讲败光家产,讲气死老爹,讲被抓壮丁,讲有庆、凤霞、家珍一个个离开,都没有捶胸顿足。他只是讲,像在说别人家的事。余华说福贵是在“讲述自己的故事”,而不是“诉说自己的苦难”。这两个词的区别,就是《活着》的灵魂。

余华想写的,从来不是“一个人有多惨”。他想写的是一个人怎么承受这些“惨”,还能继续往下走。

书里有句话我印象特别深,福贵跟老牛说话:“今天有庆、凤霞耕得好,家珍也行,苦根还小,也耕得不错。”他把死去的人的名字一个一个喊出来,好像他们还活着,还在他身边。

余华说,福贵这么做是为了证明他自己还活着。

这句话我琢磨了很久。我们总觉得“活着”是为了某个目标,为了幸福、为了成功、为了爱。但余华借福贵告诉我们,活着本身就是一个目的。不需要别的理由,也不需要问“为什么还活着”。就像福贵,他什么都没了,但他还在走,还在跟牛说话,还在记得那些名字。这不就是活着吗?

余华在序言里写了一段话:“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

我第一次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有点懵,觉得像绕口令。后来经历了一些事,才慢慢明白。我们总爱给活着找意义,找不到就觉得活不下去。但余华说,别找了。活着就是活着本身,你呼吸、你走路、你记得某个人、你某个晚上被一句“月光照在路上”击中了——这些就是活着。

余华写这本书的时候还不到三十岁。一个年轻人,写了这样一本关于衰老、失去、承受的书。他说他写完《活着》之后,感觉自己变老了。不是身体,是心里多了一层东西。那层东西大概就是他对“活着”这两个字重新下的定义。

我以前读《活着》哭得稀里哗啦,觉得余华太残忍。现在再读,反而觉得他仁慈。他没有美化苦难,没有给福贵一个光明的结尾,但他给了福贵一样最珍贵的东西——继续活下去的平静。那种平静不是麻木,是你翻过一座一座山之后,站在山顶看着来路,心里什么情绪都没有,只剩一口长长的气。

这口气,就是活着。

余华用一本书告诉我们:命运可以拿走你的一切,但拿不走你“记得”的权利。福贵记得每一个离开的人,记得他们的名字,记得他们活着时候的样子。只要他还记得,那些人就还活着。只要他还在走,命运就没有彻底赢。

这大概就是余华写下第一行字时,心里藏着的那句话吧。

你是因为哪本书开始重新思考“活着”这两个字的?评论区留个书名,我下一本就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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