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计算机的优势在于记忆、运算相对应,人的优势则在于创新能力与决策能力。
所以,“数据驱动”这个近年来开始流行的管理理念,在韦思岸看来是有失偏颇的,而“驱动数据”,才应该是让大数据应用到企业决策、管理等领域的理性路径。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是以 大数据统御人类的决策与判断,而后者是让大数据处于人的掌控之中。事实上,大数据本身是非常粗略的,数据样本有可能非结构化,甚至可能掺杂了欺诈数据。
把大数据置于其擅长范围以内,用大数据来构建辅助企业决策的预知系统(anticipatory system),才是其助力企业提升商业智能的更合理选择。韦思岸也以具备“大数据DNA”这一比喻来形容这类企业。
韦思岸加入亚马逊也与此有关。韦思岸说,亚马逊创始人杰夫 贝佐斯(Jeff Bezos)早年就意识到大数据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因此邀请自己来一起为亚马逊制定大数据战略,让公司真正拥有大数据DNA。此后,亚马逊的商品推荐系统、第三方在线销售平台等创新性服务,不仅改善了顾客的购物体验,还让亚马逊自身能更科学地制定经营与市场战略。比如通过对大数据统计的总结,亚马逊就调整了自身的市场划分,把以往几十个细分市场的分类,演变为“将单个顾客一分为十”的全新分类。
更重要的是,具备大数据DNA的企业并不会惟大数据是从,而是在决策时把它置于辅助性地位。亚马逊计算机中心时区设置的不统一,曾让一些商品从浏览到购买的时间为负值,这也让亚马逊开展了自我纠正,重新基于其全球化经营战略设置了计算机时区等内部系统架构。以韦思岸之见,亚马逊与其说是一家电商公司,不如说是一家科技公司。这也正是这家1995年才成立的公司能保持迅猛发展势头,并在2016年《财富》全球500强榜单中排名第44位的重要原因。
当然,《大数据和我们》一书也向我们展示,大数据DNA并不一定是科技公司的专利。在书中,全球规模最大基金公司桥水基金就于近期宣布,公司未来的员工招聘、绩效评定、日常管理等领域,将引入大数据辅助决策,桥水基金创始人雷伊达里奥(Ray Dalio)也表示,相信这样能“有助于提高认识、改进决策过程并实现更好的成果”。
“我们应当让人去做人擅长的事,让计算机去做计算机擅长的事”,正如韦思岸所言,人与计算机的深度协同,才是企业具备大数据DNA、能以商业智能取得领先的象征。
商业智能BI(Business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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