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杨浦区专利资助的通知
为以知识产权支撑保障杨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杨浦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活动,培育“双创”企业竞争优势,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任务清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调整《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中授权发明专利补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杨浦区专利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且无不良知识产权信用记录。申请资助的专利须未经转让。资助对象项目须符合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资助项目(共6项)
知识产权创造(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
(1)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内授权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规费50%的专利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
【资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2)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外(美国、日本、欧州专利局)授权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规费50%的专利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4500元。
【资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3)专利保险
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将所拥有的专利进行投保并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专利保险合同,付清保费后可申请资助金额为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投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资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付清保费(以发票日期为准)】
(4)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对依法成立的本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经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知识产权局、园区工作站等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后补贴费用,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资助范围: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为住所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以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材料日期为准)】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1.企业签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并取得认证后,可申请实际发生认证合同费用50%的资助金额。
2.同一单位资助一次,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资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合同(认证)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
(6)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
1.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3.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的奖励资助。
4.对通过认定的其他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其他上海市级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的奖励资助。
【资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认定(以通过验收、认定的文件日期为准)】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上海杨浦官网(www.shyp.gov.cn),“政务公开”栏目,检索《关于开展2021年度杨浦区专利资助的通知》,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及申请清单原始文档(附件1、附件2), 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以下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杨浦知识产权”电子邮箱:ypzscq@126.com(请以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进行网上初审:
【以下为各项资助申请均需提供的材料】
(1)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表(word文件);
(2)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清单(excel文件);
(3)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4)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以下为根据所申请的资助需相应提供的材料】
(5)申请授权专利资助的,提供专利证书第1页权利页;专利规费发票(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6)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外专利规费证明,如无法提供国外专利规费证明的,提供专利服务代理公司合同和发票(加盖公章原件的扫描件),申请人出具证明专利发明规费数额的书面承诺(代理公司和申请人盖章)
(7)申请专利保险资助的,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正式专利保险合同,以及付清保费后的保费发票;(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8)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的,提供正式调解书,以及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9)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的,提供企业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以及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发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0)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资助的,提供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及验收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2、初审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纸质申报材料送交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实审(怀德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A02、A03号窗口),实审由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共同进行。
纸质申报材料即电子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一致,且要求每份加盖公章
四、法律责任
审查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区知识产权局将作出不予奖励的决定。对于因弄虚作假而不予奖励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奖励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区知识产权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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