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作者:王汉平
最近迷恋上了看课外书,而且内心是如此痴狂,就像60岁的哈罗德·弗莱,只因收到一封信,是二十年未见的老友奎妮,她患了癌症,写信告别。由此他回想到他的一生,便决定数遍所有的公路牌,只为坚持一个信念,倘若他一直走着,奎妮就活着。
文章的开头很简单:“那封改变了他一切的信,是星期二寄到的。”就这样轻描淡写的一句,实则已交代了故事的起因,因为一封二十多年未见老友的信,让他找回了曾经那个年轻的自己,以及所有的过往和伤心事。可是人生就是这样,如果在行走的途中当你在纠结和思考要不要停下来的时候,你所选择的方向和目标就已经告诉了你一切,此事无关风月,无关痛痒,坚守信念就已经成功了一半。
当然文中的哈罗德·弗莱为了救即将死去奎妮,他不惜去改变和莫林的矛盾关系,不足以爱护自己已经年迈的渐老的身体,从英国最西南一路向最西北贝利克郡,87天,徒步行走了627英里。途中所有的迷茫与慌乱,皮肉之痛和体力不支都未改变他走下去的信念。与孤程相伴,不需太多行李,不必每日三餐,也许只需要一个背影,一份信念,便可走成一支军队,在充满功利和私欲的报道媒体和所有“随行者”中,让我们看清现实社会中,人们普遍缺失信仰,大多数只是成了发展潮流中的跟拍者,不过当繁华落尽,人去楼空的时候,只有哈罗德成了最后一个人生途中的朝圣者。
在这部作品中,最让人感动的则是哈罗德用最原始最简单的方式――走路去完成了他想要去的地方,这本书里在我们看来这极为简单的动作中却蕴藏着无限大的能量。就像作家海伦·西蒙森说:
“每次哈罗德起水泡或抽筋,我便跟着屏息担忧,甚至觉得好像只要我一页页翻下去,就能帮助他完成这项不可能的旅程。”
是啊,他的信念和力量无形中传遍了每个读者的灵魂,这也仿佛不是他一个人在行走,而是在孤单黑暗以外有跟多的人陪他一起行走。就像他走着是因为奎妮会活着等他,而我们则坚信哈罗德能一直走下去,只要书页一直翻动,他的旅程便永不会结束。
在这个快节奏,新事物如雨后春笋般暴涨的时代,每个人的爱表达的那么随意又直接,但这同时又被我们毫无顾虑的接受,喜欢这本书是因为怀念哈罗德安静而勇敢的陪伴。
这趟旅程穿越了自我,走过现代社会百态,跨越时间和地理风景,但不论自身条件有多差,社会现状有多让人失望,但只要你决定要义无反顾的走下去的时候,脚下的障碍都会迎刃而解,围观的群众都会在终点送来热烈的掌声。
只要相信这世间的美好,你也可以走完一个人的朝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