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语录(十)

今天距离毕业还有33天。


虽然到了九年级,但有些学生仍不能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没有担当意识。

我不怪学生的连续犯错,我只怪这样的教育制度“偏袒”了这些一再犯错的孩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再怎么样都不能让他辍学。可是,我们所遇到的情况却不是这样,老师的底线早已被打破,却仍不能如之何;有苦自己受,有气,只能自己吞,因为我们实在不能与形势抗衡!

孩子们,你们能理解到我这个老班是怎样与自己对峙的吗?

也许,你们现在体会不到,对我的管理会怨声载道,怪我太严厉,甚至太苛刻!孰不知,学校的纪律违反了,只能是批评教育;而一旦走上社会,触犯法律,谁又能再给你重新再来的机会呢?

你,要学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


我一直都比较喜欢“李离伏剑”的故事: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一向秉公不阿,执法如山,视法律比生命更重要。

  有一次,李离在查阅过去的案卷时,竟发现了一起错杀的冤案,感到惶愧不已,他觉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不但不配再做执法的长官,而且给国家的法律抹了黑。于是,立刻脱下官袍绶印,让卫兵把自己捆绑起来,送到晋文公的大殿前,请判处死罪。

  晋文公对李离这种严于律己的行为十分赞赏,也为他的诚心实意所感动。晋文公不但没有怪罪李离,还亲自为他解开身上的绳索。说:“官职既然有贵有贱,处罚也当有轻有重,再说这件案子是下面官吏弄错的,并不是你的罪责。”

  李离长跪不起,说:“臣下的官职最高,从没把自己的权力让给下属;平时享受的俸禄也最多,也并没有把俸禄分给下属。今天我有了过错,怎么可以把责任推给下面的人呢?现在出了错案,我理当承担罪责。还是请大王将我处死吧!”

  晋文公听了,不高兴地说:“照你这么讲,下属犯罪,上司有责,难道连寡人也有罪了吗?”

  李离回答:“我是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国家法律早有规定:判错刑者服刑,杀错人者要被杀。大王信任我,将执行国家刑罚的重任交给了我,而我却没能深入调查,明断真伪,以至于造成了错杀无辜的冤案,按法律我应受到处置,因此处死我是理所当然!如果我不自觉伏法,那法律的尊严还能受到别人重视吗?”

  说罢,李离猛地从卫士手里夺过宝剑,使尽力气朝自己挥去,顿时鲜血迸溅,气绝身亡。


李离用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平等,用鲜血践行了自己的职责;故人尚能为自己的过失买单,现在的你呢?在不好好学习的同时,你有没有想到过以后的现实会让你为今天的懒惰买单呢?

现在吃苦,是为了以后不吃苦;现在三年的安逸,可能你要用一辈子去偿还!

这个道理,孩子,我希望你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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