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我有一战友,几乎是文盲,家里有钱,其父挎着包来部队跑了几趟,他提干了。
八十年代,有一车追我车尾,监理站,现在是交警队,判我负主要责任。因为他的家与交警队是邻居。
九十年代,我车上的人在衡水与人打架车被扣。自己处理一周无果,后来找了在政法报社上班的亲戚,市局帮忙,强行把车开出来了,对伤者分文不赔。市政法委一科长问我,为何不早点找亲戚?我答以为自己占理。科长说,看你实在告诉你,什么叫理,有人就有理,理可以来回说。以我的位置,不该对你说此话,明白就好,别乱说。
公理自在人心,处事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