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来是一本占卜的书,但经过儒家的改造,成为一部重要的思想经典,并被称为“群经之首”。
战国时期,齐、楚、燕、韩、赵、魏、秦7个国家实力最强,被称作“战国七雄”。
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历史上称为“春秋五霸”。
竹林七贤指的是三国魏国的七位名士:嵇康、阮籍、山涛、向秀、刘伶、阮咸、王戎。他们放荡不羁,不拘礼法,常聚集于山阳(今河南修武)竹林之中酣歌纵酒,故称竹林七贤。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在中国古代,不少人家的大门两侧都会贴有这副对联。这句话实际上道出了中国古代家族在文化修养、政治地位等方面的传承性。由于有着先天的血缘关系,家族成员对前代精神文化遗产的继承是自然而然的,这也造就了不少名垂青史的家族,如赵奢和赵括、司马谈和司马迁,
中国古代,“三教九流”原指三种宗教和九个流派。三种宗教指儒教、道教和佛教,九个流派按《汉书·艺文志》的划分,分别指称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农家和杂家。后来“三教九流”这一概念指称有所泛化,是对各种宗教类别、学术流派的一种俗称。
《老子》一书。老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五千言集中反映了他的思想,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源流之一。
正言若反”的判断形式,一般是通过联结对立的概念,构成一个似乎是违反常识的又似于悖论的语句,并用以表达事物的对立统一,从而在正面的、肯定性的言辞中包含着反面的、否定性的因素。
无所苟而已”是孔子围绕如何“正名”而提出的在言语谈说时不能丝毫马虎的要求,出自《论语·子路》:“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对于“无所苟而已”的具体内容,孔子作了多方面的阐述:
一是“辨物之理,以正其名”。故而有“(孔子)《春秋》一字寓褒贬”的“春秋笔法”。这反映了孔子在言语谈说中,对于概念(名)的使用要谨慎,不能有丝毫马虎,要“无所苟而已”。
二是“言必有中”。要求言语谈说必须要符合道理,在孔子那里,则是要求符合周礼。
三是“言而有信”。这是言语谈说要诚实可信的表现。因此孔子要求“信近于义,言可复(实行)也”,反对言过其行,“君子耻其言而过行”。
四是“慎于言”。这是要求人们在进行言语交际的过程中要谨慎地言语,“敏于事而慎于言,就(靠近,看齐)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五是“礼以行之”、“矜而不争”。孔子认为作为一个君子,凡事都要合宜,要依照礼节来实行,也即“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礼以行之”最首要的是要做到“逊以出之”,即在言语交际活动中要以谦逊的态度说话。其次,要求在不同的场合要有不同的言语表现,如在吃饭、睡觉时不能说话,“食不语,寝不言”;坐在车中不左顾右盼,不能比比画画地快嘴快舌,“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与父老乡亲说话时要温和恭顺,在宗庙朝廷中说话时要简练而明白流畅,在朝中与下大夫说话时要温和快乐,与上大夫说话时要正直恭敬。由于人的言语行为要符合“礼”,要受“礼”的约束,所以,在言语交际活动中,不能有争强好胜的争执。因此,孔子说:“君子矜而不争”; “君子无所争”。
六是“不失人,亦不失言”。这是指在言语交际活动中,言语的活动要求一定的条件性。其一是指言语交际对方的态度,如对方没有强烈的求知欲望,不肯积极主动地开动脑筋,就“不可与之言”了。“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如对方能够积极求知,认真思考问题,就可以“与之言”,对其进行教导了。其二是符合言语交际对方的素质,对具有中等以上才智的人,可以给他讲治理国家的大道理;对具有中等以下才智的人,则不可以给他讲治理国家的大道理。“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
七是“情欲信,辞欲巧”。这是指在言语交际中,谈说的情志要诚挚实在,语言要巧妙而有文采。这基本上同于孔子曾经说过的“言以足志,文以足言”。
孔子“无所苟而已”的言语谈说态度与要求,符合现代言语交际行为中的合作原则,即量的准则(充分准则):提供的信息不多不少;质的准则:不说假话,不说没有充分根据的话;关系准则:所说的话与谈话的目的有关;方式准则:有序,清晰,简洁;态度准则:要有礼貌。现代言语交际的合作原则是逻辑的,而孔子的“无所苟而已”的言语谈说的态度既是逻辑的,也是伦理的。
历物十事”是战国中期名家的代表人物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0年)的违反常识的10个辩题。分别是:
1.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3.天与地卑,山与泽平。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5.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6.南方无穷而有穷。7.今日适越而昔来。8.连环可解也。9.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10.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历物十事”贯穿了用整体论的观点来观察万物的倾向。从“天地一体”这个整体宇宙观出发,一切局部的高低、正斜、生死、同异、今昔、中旁等就都成为相对的、可变的、流动的,因此,反映它们的概念也是相对的、可变的,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因此,“历物十事”的实质内容在于看到了同一事物的正反两方面,从两方面作分析,下结论。尤其是重在揭示为一般常识所忽视的另一面,并表明另一面的合理性。反映了惠施“奇词怪说”所体现的整体和局部的辩证思维方法。这些辩题在当时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是地地道道的诡辩。但在现在看来,尽管仍然不失其诡和巧,但其中也确实包含着合乎实际的、科学的内容。它们中的一些辩题虽违反古人的常识,但却包含着现代人的常识。
辩者二十一事”所贯穿的也是用整体性的观点来观察万物,认为一切局部的事物情况,都是相对的、可变的、流动的,因此,反映这些局部事物情况点来观察万物的倾向。从“天地一体”这个整体宇宙观出发,一切局部的高低、正斜、生死、同异、今昔、中旁等就都成为相对的、可变的、流动的,因此,反映它们的概念也是相对的、可变的,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因此,“历物十事”的实质内容在于看到了同一事物的正反两方面,从两方面作分析,下结论。尤其是重在揭示为一般常识所忽视的另一面,并表明另一面的合理性。反映了惠施“奇词怪说”所体现的整体和局部的辩证思维方法。这些辩题在当时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是地地道道的诡辩。但在现在看来,尽管仍然不失其诡和巧,但其中也确实包含着合乎实际的、科学的内容。它们中的一些辩题虽违反古人的常识,但却包含着现代人的常识。
公孙龙“白马非马”的基本思路是: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其基本论点是:“马”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白马非马)。这种论证表明了不同的“名”在所反映的内容上有质的区别,在所反映的范围上有量的区别。因此,不同的“名”所称谓的事物“实”也就不同。但由于公孙龙采取的是离散分析的方法,在逻辑上,有见于分析,无见于综合;只承认分析,不承认综合。在哲学认识论上,有见于个别,无见于一般;只承认个别,不承认一般。因此,“白马非马”虽然体现了公孙龙“唯一乎其彼此”的“正名”理论,但由于这个辩题片面夸大了事物对立属性之间的绝对性,片面夸大了个别与一般之间的对立性,因此是一个诡辩。所以当公孙龙骑白马过关时,也不能不交费。“龙乘白马,禁不得度关,因言白马非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