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家里遇到点事儿,赶到调解室来咨询,老陈热情的接待了他。
小李说,他们家那片村子要拆迁,可是,老爸已经去世多年了,然而,宅基地使用证还是写的老爸的名字,村里像他家这种情况的有不少户。
拆迁办要求继承人必须就宅基地及房屋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暂时不给办理拆迁补偿。直到遗产分配的问题解决后,再来领取补偿款,解决拆迁安置事宜。
这事儿关系到每户家庭的切身利益,马虎不得,小李找了几个人打听都没有整明白,所以,特意赶到调解室向老陈咨询。
老陈听罢小李连珠炮般的述说,已然明白了小李心里的困惑。他起身给小李倒了一杯水,稍微梳理了一下头绪便向小李介绍了起来。
分家析产是处理家庭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
老两口、小两口带着孩子一起生活的大家庭,或者家庭房产有子女参与出资购买的,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解决房产等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
事实上,在大家庭的生活中,家庭成员或多或少都参与房产的建设或者购买。这样,尽管宅基地使用证或者房产本写在了某个家庭成员名下,但该房产的性质仍然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范畴。
所以,该房产处分或者分配过程中,有必要首先确认家庭中每个成员对该共同财产的房产享有的份额。之后,再来协商分配的方案。
老陈的解释小李听得连连点头,听到这里,插话问道:您看,我们家的事情怎么来办比较合适?
“说说你家房产的具体情况吧。”
“好,是这样的……”
小李家里原有北房三间,都是爷爷留下来的祖业产。
到了小李结婚的时候,小李与对象小姚共同出资在院里加盖了南房三间,作为婚房一直居住到现在。
后来,小李、小小姚又盖了西房、东房各两间,还腾出手来把三间北房翻修了,现在整整齐齐的一个四合院,住着舒服、敞亮。
不过,前几年父亲因病过世了。小李的母亲身体还不错,一直跟着小李一家共同生活。小李下边还有两个妹妹,都已经分别出嫁了。
小李家新房建设两个妹妹没有出资、参与,两个妹妹表示,那些房产是小李的,与她们无关。
但是,祖业产中父亲的遗产部分,两个妹妹希望继承应有的份额。
老陈听罢小李的介绍,便接口道:父亲去世了,母亲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老人主持对现有房产析产,也就是明确父亲遗产份额,确定小李自有房产的范围。之后,进行合理的分配,并参照家庭成员的份额确定相对应的拆迁安置补偿份额。
当然,要起草“分家析产协议”载明大家协商一致的意见,作为这次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
小李听得个明明白白,表示回去后找全家人一起合计合计,满意的走了。
几天后,小李给老陈打来了电话。电话里,小李高兴的笑出了声。
“回来后,我妈召集全家人聚在一起商量了分家析产的事情。既然道理都整明白了,大家商量的很爽快。”
“你们最后商量的结果是什么?”老陈关切的问道。
小李先把从老陈这里了解到的政策、法律规定介绍给大家伙儿,之后,提出来两个妹妹各有一套一居室,小李与母亲名下各有一套两居室。
当然,母亲说了,她住的两居室将来留给她的孙子,也就是小李的儿子。
“分家析产协议写好了吗?”老陈不放心的问道。
“写好了,写好了。全家人都签字按了手印,后来,还在一起吃了涮火锅,可热闹了!”
听罢小李的话,老陈也很高兴的挂断了电话。
“看来,小李一大家子人赶上好日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