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驳法制日报:昆山砍人案,不必急着喊冤

8月27日晚间,纹身男在昆山市震川路路口遭反杀事件后,有律师发表个人看法,认为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律师的这个个人看法,使得众多网友非常不满意,认为于某某应该就是正当防卫。

针对大众舆论的普遍异议,8月30日,法制日报评论:昆山砍人案,不必急着喊冤。

法制日报认为,律师对案件的解读是有法律依据的,网友的说法有失偏颇。因为这个事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刘某某面对于某某持刀的追杀已是连连躲避逃窜,已经失去了伤害于某某的能力,这个时候于某某依然不依不饶,连续攻击导致刘某某死亡,这可能已经不是简单防卫过当的问题了。

驳法制日报:昆山砍人案,不必急着喊冤。

是冤就得喊,此时不喊冤,难道要等到冤沉大海的时候才喊吗?这是法制的时代,法制是人性的法制,不允许再出现天旱三年、六月飞霜的窦娥了。正当防卫里面还有一条“无限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认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无限正当防卫”的认定,反杀纹身男的单车男就是对正在行凶、杀人的纹身男釆取防卫行为而造成的纹身男伤亡,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在纹身男遭单车男反杀的事件中,这位存在着个人看法的律师以及法制日报都有一个共误,这个共误就是把纹身男和单车男当事双方当成普通的争执,而由普通的争执升级为伤亡事件。这个共误是非常致单车男命的。但凡争执,都是双方互相摆事实、各执各的理由,可是从宝马车变道,到宝马车撞到单车男的脚踏车,到宝马车上的人下来,何曾跟单车男讲过道理?从拳打脚踢不过瘾后,纹身男又返回车中拿出砍刀对着单车男左砍右砍,又何曾留给单车男喘息的机会?如果这样的事件也能够称之为相互争执,只怕唯一能够成立的理由不过是单车男喊了几声哎哟而已。

法制日报认为,纹身男已经失去了伤害单车男的能力,而单车男不依不饶,连续对纹身男攻击,导致纹身男死亡。

这样的认为,法制日报的目光不仅狭隘而且认识极其的肤浅,纹身男有三分之一的时光是在监狱中度过,这样的人不仅心狠而且手辣,纹身男失去了伤害单车男的能力了吗?不!纹身男不过是失去了刀而已,如果失去了刀就等于纹身男失去了伤害单车男的能力,那么单车男事先所受到的伤害是谁加诸的?纹身男对单车男挥刀过重,导致砍刀脱手,出于保命的本能,单车男事先抢到了刀。如果单车男在抢到刀的那一刹那,纹身男立马躲避,逃开单车男,而单车男随即变身追杀者,这不依不饶虽然还是说不过去,但起码还能够成为具有腹黑之心的欲加之词。

而事实上也根本不是,单车男和纹身男都在抢那同一把落地的刀,单车男在先抢到刀后,纹身男的反应也不是逃避,而是同单车男纠身实时反抢。肉身相搏,到了这一地步,可以说,手上的动作都难以受大脑控制了,刀在谁手,谁都会条件反射的挥出那一刀。也不管是谁挥的刀,注定会有一个人倒在刀下。

法制日报认为单车男是对纹身男的不依不饶,那么请问法制日报,你认为此时的单车男最正确的动作姿势应该是什么?是单车男把刀抢到手后,看到纹身男反抢,立即把刀递给纹身男,哀求纹身男不要杀了自己吗?或者是单车男抢到了刀,既不反抗也不还刀,任凭纹身男的拳打脚踢,最后躺下,不死也落得个后半生残疾吗?如果是这样,那国人的血性岂不是又要回到81年前的1937。

其实法制日报认为的单车男对纹身男的不依不饶,不过是单车男追着纹身男多砍了几刀,可是你看看当初事发的现场,最初失刀的纹身男何曾对有刀在手的单车男示弱,在当时的情形下,单车男只身一人,而纹身男却有同伴在旁,单车男只要稍有疏忽或者犹豫或者是软那么一下,也许最先倒下的就不是纹身男了。也是纹身男最初的失刀不失志,依然在对单车男进行威胁和恫吓,才逼得单车男丝毫不敢给纹身男腾出机会打开宝马车的后备箱。在生存与死亡的当口,单车男选择生存,抗拒死亡,同霸道不屈的抗争,同邪恶作出殊死的搏斗,这…不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现在急需的正能量吗?

一个普通的人,一个平凡的人,一个不惹事不生非的41岁老实中年男人,平白无故的遭遇此无妄之灾,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同黑社会的老大展开生与死的较量,说实话,这种勇气,这种血性,已经非常的罕见了。在时下的社会,也早成为了一道风景。

正当防卫是对邪恶亮出的剑,是对不畏邪恶的精神,不畏邪恶的勇气的激励。可以肯定的是,单车男的反杀纹身男,必然会对邪恶的人、邪恶性质的黑社会起到一定的警诫和教训,也必然会使得他们的霸气和张狂收敛许多。如果单车男的行为不能够算是正当防卫,那只能说明,我们的“正当防卫”出问题了,得需要重新定义这个正当防卫了。而如果单车男的行为不能够算是正当防卫,其最终受益的对象也绝不会是正义,决不会是我们这个一心向往着文明的社会。

我以我极其卑微、极其弱小的声音呼吁:请在最终法定单车男的行为时,定予单车男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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