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徇私枉法罪的行为类型有:第一,侦查、起诉人员:使无罪者受追诉,使有罪者不受追诉;使轻罪者受重罪追诉,使重罪者受轻罪追诉。注意:使有罪者不受追诉的方式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解除强制措施,予以释放。第二,审判人员:将无罪判有罪,将有罪判无罪;轻罪重判,重罪轻判。注意:这里的判决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部分,即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枉法裁判也构成徇私枉法罪。
A项,脱逃罪(第316条第1款),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本罪行为主体: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是指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正在监狱服刑的已决犯。二是指已经被刑事拘留、逮捕而未审判的未决犯,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不是罪犯,不是本罪主体。(2)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不在关押状态,不是本罪主体。(3)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的缓刑、被假释的罪犯,因为不在关押状态,不是本罪主体。这些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以相关规定处理。例如,撤销缓刑、假释。(4)被公民扭送的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犯、正在被追捕的人,挣脱公民扭送的,不构成本罪。
本题中,陈某被监视居住,没有被关押,因此逃跑不构成脱逃罪。基于此,甲不构成脱逃罪的帮助犯,只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B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仍然属于刑事诉讼的范畴,在刑事诉讼中作枉法裁判,就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徇私枉法罪。
C项,伪证罪(第305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题中,丙是鉴定人,构成的是伪证罪。
D项,“可以免除刑罚”是指成立犯罪,但免除刑罚,但有可能判处非刑罚处罚。这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法官丁利用职权,将“不成立犯罪”故意判为“成立犯罪但免除刑罚”,构成徇私枉法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