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
王阳明的“良知”,并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闻见之知”,而是“德性之知”,那么“闻见之知”是否可以统摄“德性之知”呢?这是我们了解王阳明哲学的一大疑问。
所谓“德性之知”,即是发于性体之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知爱知敬、知是知非,当恻隐自然恻隐,当羞愧自然羞愧”之知。这种“知”发自于人的本心,并不是依靠见闻就能获得的。
王阳明在《传习录》中提到,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因为“致良知”的本义,就是要将良知的天理扩初出来,实践到万事万物上。而为了达到对事物的真知,我们内心的良知会发出命令,让我们去见、去闻、去求知、去习能,这全是良知要求我们去做的。而且致良知,并不是凭空可以“致”得的,必须落在实事上,才能致知以格物,离了实事则知亦不能“致”。这也就是“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
知行合一
据《阳明年谱》记载,王阳明在龙场悟道次年,主讲贵阳书院,开始提出“知行合一”之说,但最初学生并不真正理解知行合一的宗旨。
“知行本体”即是良知本体,也是心体。知行本体原本是一体的,它之所以不合一,是因为被私欲所遮蔽,所以必须有“致”的功夫使其合二为一。
王阳明在《传习录》中指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圣学只是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件事。也就是说当我们心知善恶时,便已好此善、恶此恶了,这时“知是行之始”,当我们知善恶,并把其具体到实践中去,所以“行是始之成”。这时的行,已由内而形诸于外,内外通而合一。总之,知得真切,知得笃实,便是行;行得明觉,行得精察,便是知。知的过程与行的过程是相终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