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实际上是适用于现货市场的结算。
(一)结算周期。电力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即出具日清算临时结算结果、月度发布正式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
(二)结算时序。电能量市场按照中长期交易、日前现货市场、实时市场的顺序进行结算。
(三)结算规则。中长期交易电量合同按照合同价格结算。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结果与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的偏差部分,按照日前现货市场出清价格结算。实时市场的实际发电曲线与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结果的偏差,按照实时现货市场出清价格结算。辅助服务市场结算按照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执行。跨省辅助服务服务市场结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中长期结算曲线。中长期结算曲线按照以下原则生成:发用双方自行约定的曲线,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的曲线,市场运营机构代理分解的曲线。安全校核前,未自主申报曲线的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曲线分解;对于自主申报曲线的市场主体,若申报量超过当日的净负荷需求,按中长期交易电量等比例消减或者增加,最终形成的中长期曲线满足净负荷典型曲线。
(五)资金池。资金池主要包括阻塞盈余、负荷预测偏差、跨省调峰电量返还、控制区置换、开机补偿及事故调用补偿等部分产生。阻塞盈余由阻塞断面两侧电价不同造成,负荷预测偏差由现货市场价格与标杆电价之间产生,跨省调峰电量返还、控制区置换由于送出和返还时现货市场价格不同时产生,开机补偿及事故调用补偿费用来源于资金池。
资金池按月清零,盈余或者亏空在发电侧市场中按照月发电量进行分摊。
(六)差错处理。市场主体由于历史发电量计算差错等原因,需要进行电费追补调整的,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关原则修正电量后,重新计算电费。月度结算前,若用户某段时间电量差错大于该段时间用电量的5%,且差错电量可以分解到时,可以按照每时段重新计算偏差结算结果;月度结算后,若用户某段时间用电量差错小于该段时间用电量的5%,或者差错电量不可以分解到时,可以按照该时段加权平均价格重新计算偏差结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