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用十几名士兵枪决一名人犯

电影里的情节是不可信的,除非这个枪决的目的是为了训练新兵射击。往往处决一个人只要两个士兵,被处决者背缚下跪,行刑者从背后向后脑部开枪,另一个士兵是做押行监督的,行刑后检查被杀者是否死亡,如未死由他来补枪。但事实未必真的如此。

在执行死刑时,谁也不愿意充当刽子手。

在我们这个时代,在军队中执行死刑的时候还存在着这种部落习惯的残余。在十九世纪中叶,习惯的做法是命令十二个士兵出来,十一人拿实弹的枪,一个人拿空弹的枪,一齐向被判死刑的人射击。由于这十二个士兵都不知道他们之中谁拿的是实弹的枪,所以每个人都不以为自己是刽子手,以此安慰自己不安的良心。

毕竟,作为普通士兵,他们有着妻儿老小,若不是迫于服从命令、令行禁止,恐怕谁也不愿意充当那个屠夫角色。

在蒙昧时代,“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法则并不出于凶残,反而出于节制。我们之所以觉得凶残,只因为戴了一副文明世界的眼镜。当疑虑仍存,不妨换一个角度,从人类行为的规律出发直达内心,或许我们会得到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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