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个人的观察,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存在着这样一种思维:某种行为会让这个社会变得如何如何,必须对社会中的所有人禁止或鼓励。简单来说,可概括为以下的句式——“如果我们都做某某事,那么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糟糕(或更美好)”。这种思维方式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可大可小:轻微的时候,可能仅仅是一句口头上的牢骚,但严重的时候,这种想法是能够导致集体的狂热与暴力的。因此,研究一下这种思维是有好处的。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得到社会中其他人的理解与认同,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再迈出一步,认为其他人都应该像你所希望的那样去做,才对“社会”有利,就是另一回事了。通常持有这种观点的人都会有这样的说辞:如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怎样怎样,那么这个社会就能够变得更好或更坏。同时,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也有着共同的病症,即对“整齐划一”带来的美感有着变态的狂热。
仔细考察可发现,这种观点背后存在着如下假想的因果关系:社会中的其他人如果都能够进行某种实际上是你个人所希望的行动,那么,对 “社会”必然会有利或有害——而这个“社会”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可实际上,别人所做的事情跟你并没有什么关系,而这种行动仅仅是你个人主观上的愿望而已。
在这一假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着两样值得我们质疑的东西:第一,我们仅仅局限于个人主观限度内的知识中,我们怎么可能认识到所谓“社会的利益”?第二,假若所有个人行为与知识都与你所偏好的一模一样,这种社会是否能真正实现你个人愿望中的“更好”,又或者,是否真的比你眼前所见的这个“杂乱无章”的社会“更好”?
实际上我们眼前所认为的美好的事物,都是那个充满乱象、杂乱无章的“社会”所带给我们的;我们面对着这个“杂乱无章”的社会中种种不同的商品与思想,选择着我们自身的所好,以及自身的所恶,实现自身的目标,并同样为其他人创造着可供选择的“杂乱无章”的商品与思想。可以说,我们之所以能根据摆在眼前的各种可能性,选择并指出什么才是“更好”,这本身就是社会这个最大的“市场”所带给我们的。据哈耶克的观点,这是千千万万个互不相识的个人,在社会中根据自己独有知识和理解去采取行动的结果。因此,一旦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如你所愿的那样去行为,行你所好,弃你所恶,那么,你与其他人一样,失去不仅仅是你所厌恶的东西,同样也会失去你所喜好的一切,失去自身选择的余地,这不但不会让你所想的“社会”变得更好,就连你自身是否会变得更好,都成问题;没有这个“杂乱无章”的社会为我们的选择创造前提,我们根本无法指出什么才是“更好”。
所以说,当我们对他人提出进行某种行为的要求的时候,最好先扪心自问一下:这是否只是我想要这样而已?他们不这么做是否真的损害了我的切身利益?既然我可以选择视而不见,为什么要呼吁暴力来将其消灭?如果对他们眼前的行为我仅仅是感到不爽而已,那么通过暴力禁止了这种行为,是否会让其他人以同样的、莫名其妙的“不爽”的理由来禁止我所喜欢的行为?正如人们会习惯性地为自己无法解释的现象指派一个神去管辖,对于自己无法理解的“杂乱无章”的社会,也总会指派一名官僚或创设一个部门去将其“扳回正轨”。但从理论上说,这不会导致预期中的理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