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根基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系统总结了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辉煌成就与宝贵经验,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了战略部署。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鲜明标识和独特优势。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关键维度,将其贯穿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凝聚中国式现代化磅礴力量的“动力系统”。 中国式现代化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涉及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面临风险挑战的严峻考验。其成功推进,绝不能依靠少数人的闭门决策,更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而必须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彼此贯通,确保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反映人民的愿望。从“小院议事厅”到“线下恳谈会”,从人大代表联络站到立法意见征集网络平台,这种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形式,能够有效汇集民智、凝聚共识,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部署都能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从而汇聚起亿万人民团结奋斗、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提升中国式现代化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要求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将民主融入国家治理之中,实现有效治理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它要求决策过程更加科学透明,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政策制定更符合客观实际和长远利益,从源头上减少决策失误。它要求权力运行始终处于人民监督之下,通过健全的监督体系,有效防止腐败和特权现象,确保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它要求社会治理充分体现共建共治共享,鼓励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身事务,参与公共事务,从而构建起活而有序、高效协同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再者,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彰显中国式现代化文明内涵的“价值标杆”。 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其中必然包含政治文明的新范式。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往往将民主简化为“投票权”,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导致“民主赤字”和“治理失灵”。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打破了这种狭隘的民主观,强调人民在国家治理全过程的参与和实践。它不仅是政治过程的民主,也是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民主;不仅是国家层面的民主,也是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民主。这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实践,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为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的政治制度选择,贡献了独特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唯有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更加生机勃勃、茁壮成长,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这艘巨轮把稳舵、加满油、聚足力,使其在历史的航道上劈波斩浪,稳健驶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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