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经济法》4.5合同的终止

文/南城以南hong

PS:讲义来源于我所购买的中华考试网《经济法》讲师孙林老师的课程,侵删。

第七节  合同的终止

一、解除

1、合意解除

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忍无可忍)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购买的用于中秋节奖励员工的月饼,元宵节才送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②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③委托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例-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权的有( )。

A. 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B. 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C. 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D. 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网校答案:ABCD

网校解析:(1)选项AB:如果标的物为可替代物,可以同 类物替代履行,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标的物为不可替 代物,因买受人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解除 合同(选项AB是否正确,值得商榷,但官方公布的答案将其 视为正确答案);

(2)选项C: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出卖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选项D:出卖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解除权的程序

(1)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如果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解除权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去商场分期付款买电视,分期款部分未付,商场可解除合同,返还电视,并收取电视的使用费)

二、抵销

1、法定抵销条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5)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注意】下列债务均不可抵销:

①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②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等。

③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2、法定抵销的程序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形成权)

3、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例-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抵销通知为要式

B. 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C. 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发出时生效

D. 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

(1)选项A:抵销通知为非要式;

(2)选项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而非“通知时”);

(3)选项D: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例-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抗辩权

D. 形成权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三、提存

1、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客户买的设备跌价了)

(2)债权人下落不明;(客户丢了)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客户老年痴呆了)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示】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而非原债务人)所有。

【提示】5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解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例-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 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 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网校答案:ABC

网校解析:

(1)选项A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2)选项B:提存成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选项D:提存成立的,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例-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 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D.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

(1)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选项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选项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例-单选题】债权人甲下落不明,为履行到期债务, 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 述中,正确的是( )。

A. 提存费用由乙负担

B.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C. 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D. 若甲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乙所有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

(1)选项A:提存费用由债权人(甲)负担;

(2)选项B: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甲)承担;

(3)选项CD:债权人(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而非原债务人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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